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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广东省第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02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21-06-29 17:28:13     来源:本网


粤卫案函〔2021〕248号


宋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广我省共同育儿理念的建议(第1202号)收悉。经综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妇联等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现有的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您提出除了规定男方陪产假的时长外,还应对用人单位不批准足额天数陪产假设置相应处理方式,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推动陪产假不折不扣落实。

  您提出的建议,对我们有很好的借鉴和参考作用。我委将认真吸纳您的合理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生育假期对用人单位人工成本、生产经营发展以及对职工就业权益等方面的影响,积极配合立法机关推动完善职工权益保障相关立法工作,完善奖励假、陪产假等生育奖励政策,努力维护好职工切身利益。

  二、关于加快推广“共同育儿”理念的建议

  目前,我国法律法规暂未设立育儿假。劳动法规定的产假是基于对女职工生育的特殊劳动保护,目的是为了使女性生育分娩后生理机能逐渐恢复到怀孕前的健康状态,以及恢复分娩时的体能消耗,其长短主要由恢复身体所需时间确定。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婴儿抚育问题日趋突出,生育观念发生变化,探索设立育儿假等假期,对支持生育,解决职工育儿中的实际困难,分担育儿责任,促进家庭与社会和谐具有积极作用。国家和我省已提出在育儿假方面进行探索研究,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出“探索实施父母育儿假”,我省《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0〕5号)也提出了“积极探索试行与婴幼儿照护服务配套衔接的育儿假、产休假”的要求。

  同时我们也应看到,职工休假制度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情况复杂,不仅涉及职工劳动报酬和企业用工成本问题,还涉及企业岗位人员空缺对生产经营的影响等各方面。从生育奖励假等假期的执行情况看,劳动者和企业对假期的态度往往存在较大的分别,劳动者普遍认为假期较短,对生育养育帮助有限,且受就业形势或企业管理要求等影响,部分职工被动放弃假期提前返岗,假期作用更加弱化;而企业则认为当前的假期过长,生育的员工相当长的时间不在企业工作,且假期内工资照发或发放一部分,企业用工成本很高,希望减短假期时长。如设立育儿假等假期,也会面临类似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建立合理成本分担机制,尽可能平衡用人单位人力成本和职工福利权益的关系,保障休假制度落到实处。

  三、关于育儿同时也是全社会的责任的建议

  近年来,我省坚持综合决策,突出以人为本,强化科学指导,大力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出台《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建立由省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等20个部门组成的广东省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积极开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培养和培训,并将“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纳入我省“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目前,我省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法规逐步完善,登记注册托育机构数量持续增加,通过审核备案的托育机构数量居全国前列。您提出的“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为劳动者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建议,已在《实施意见》和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中体现,各地正在按照规划和政策的要求加快推进落实。

  相关部门也积极推进育儿相关工作。各级妇联部门积极推进家庭教育,提高家长科学育儿意识和能力。一是启动父母成长计划。开设父母课堂、开展家庭亲子阅读主题活动、推进家庭教育“六进”(进村居、进机关、进学校、进家庭、进企业、进网络),推动家长正确履行监护责任。二是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建立健全家长学校,推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所建设,搭建网上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新媒体服务平台,家校社协同强化家庭教育指导。三是积极推动制度机制完善。制定新一轮指导推进家庭教育五年规划,做好《广东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起草工作。妇联部门还发挥家庭教育专职工作者、志愿者等群体作用,为1万个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提供育儿指导服务,满足家庭个性化需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真做好贯彻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女职工劳动保护等相关工作,制定出台具体贯彻文件,指导用人单位建立职工休息休假管理制度,主动开展监督检查,保障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为家庭育儿提供保障。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今年5月31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听取“十四五”时期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大政策举措汇报,审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提出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我省将按照中央部署,强化统筹规划、政策协调和工作落实,依法组织实施好三孩生育政策,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健全生育支持机制,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完善生育休假制度,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为家庭生育、养育孩子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21年6月28日

  (联系人:姚毅,联系电话:020-83828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