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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健康委药政处关于委托业务遴选受托方的公告

时间:2023-07-12 14:17:33     来源: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委托业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提高药政处委托业务管理水平,规范开展委托业务,提升工作成效,省卫生健康委药政处决定面向社会组织公开遴选专家团队,委托开展2023年调查研究项目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药政处。

  二、委托业务及经费

  1.医疗机构静脉输液使用情况调研,项目经费4.5万元;

  经费包含可能产生的出差费用及专家评审等相关费用。

  三、业务要求

  1.委托业务开展时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至2024年6月底。2023年7月前启动项目调研,10月前提交中期研究成果,2024年6月底前提交工作成果初稿,并按委托方要求修改完善。

  2.受托方调研广东省医疗卫生机构静脉输液使用现状,根据调研情况制订修订广东省有关静脉输液管理质控标准、考核指标及相关管理制度,为全省静脉输液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提供政策依据。同时,开展静脉输液管理培训,降低输液使用率。对规范全省医疗卫生机构药事管理工作、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推进全省药事管理工作标准化具有重要意义。

  四、申报条件

  1.申报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应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药事发展情况,具有良好的专业素养和研究业绩,并提供工作经历、研究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

  2.申报团队负责人应根据工作需要精心挑选具备良好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团队成员,组成专业结构合理、规模适度、与任务要求相适应的调研团队。

  五、申报时限

  申报工作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7月15日。

  申报人如实填写《广东省卫生健康委药政处委托业务申报书》,发送至指定邮箱,或以书面形式寄送广东省卫生健康委药政处。  

  六、受托方确定方式及相关事宜

  委托方将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开展评审,择优确定受托方。申报人接到遴选结果通知后,应在15日内与委托方签订委托合同,确定双方权利义务。

  七、委托方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先烈南路17号北座药政处

  联系人:刘孟琪,电话:020-83838358。

  电子邮箱:wsjkw_yzc@gd.gov.cn。


  附件:广东省卫生健康委药政处委托项目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