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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3年职业病诊断医师考试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3-31 18:31:40     来源:本网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省职业病防治院,各有关机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职业病防治“十四五”规划有关目标要求,进一步提升我省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服务保障能力,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职业病诊断医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委定于今年5月下旬组织开展职业病诊断医师统一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类别

  为满足各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对职业病诊断医师的基本需求,本次开考以下五个类别:

  (一)职业性尘肺病;

  (二)职业性化学中毒;

  (三)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四)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

  (五)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二、考试对象

  各地已开展或拟开展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的机构(单位)中,未取得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的人员或已经取得其中一类职业病诊断资格的人员,按照所学专业对口或所从事岗位对口的原则报考相应职业病诊断医师类别,且符合报名条件并遵守考场纪律要求。具体报名条件见附件1。

  三、考试内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职业病诊断医师管理办法》《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实施办法》以及相关法规政策知识;

  (二)职业卫生标准、职业病诊断标准、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相关标准及规范;

  (三)作业现场检测与评价、职业健康检查及监护、职业病临床诊治等职业病防治相关知识;

  (四)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案例分析;

  报考职业性尘肺病诊断医师资格的人员除机考外,还需进行阅片考核,笔试机考和阅片考核需分别合格。

  四、考试方法

  考试采取人机对话答题方式,题目由系统在题库中随机抽选,一类一卷,考试时长90分钟。

  笔试机考题目类型分为:单选题、多选题、案例分析题、简答题(主观题)。

  阅片考核题目类型全部为单选题。

  五、报名方式

  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登录“广东省职业病诊断医师考核管理系统”网站(http://121.33.207.162:8085/examinee/#/login)进行网上实名注册登记,报名时需勾选一类报考类别。

  报名时间:2023年5月6日00时00分至2023年5月12日18时00分。

  六、准考证打印及考试时间、地址

  准考证打印:请考生于5月17日00时00分至19日24时00分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考试时间、地址:考试初定5月下旬在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广州校区)举行,具体准确时间和详细地址以准考证为准。若因突发事件需变更考试时间则另行通知。

  七、现场报到需提交资料

  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考试时请提交“广东省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2),需贴相片并加盖单位公章。

  八、考试结果查询

  机考成绩、阅片考核成绩考试结束5个工作日(不含当日)后在报考网站提供查询端口查询。

  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职业病诊断医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考试合格人员请将《广东省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申请表》交由颁发医师执业证书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其医师执业证书备注栏中注明职业病诊断范围类别。

  九、考场纪律

  (一)考生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准考证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并应在每场考试开考前15分钟入场完毕。考试时间为90分钟。开考10分钟后禁止入场。

  (二)考生禁止携带与考试无关物件进入考场,移动电话等电子设备须处于关闭状态,手提包等随身物品须放到指定的位置。考试期间考生翻阅手机等电子设备、教材、资料等的,视同作弊,取消考试成绩。

  (三)考生进入考场后须对号入座,入座后将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准考证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检查。

  (四)考生在考场内应保持安静,不准吸烟、接打或查看手机、交头接耳、打手势、做暗号;不准有偷看、传递答案、抄袭或让他人抄袭等行为。除监考人员、巡考人员、考场联络员以外未经同意的其他人员禁止进入考场。

  (五)开考30分钟后方允许交卷,交卷后考生需尽快离开考场。

  (六)考试结束时间一到,监考人员宣布“考试结束”,考生应立即停止作答并点击提交按钮。考试结束时间已到考生不点击提交按钮的,考试成绩记录为零分,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十、违规处理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成绩且五年内不得再参加考试:

  (一)以虚假信息报名的;

  (二)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过程中违反考场纪律情节严重的;

  (四)报名成功后无故不按时参加考试的。

  十一、其他有关事项

  (一)考试完成后,请考生尽快有序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嚣,避免不必要的人员聚集。

  (二)考生应科学安排交通工具,尽量当日往返,减少在外逗留时间,并注意落实个人安全保障措施。考生所在机构(单位)应加强考试前后、期间的安全、考场纪律教育。


  附件:1.广东省职业病诊断医师考试报名条件说明.docx

                  2.广东省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申请表.docx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3年3月28日

  (联系人:省职业病防治院李斌,联系电话:020-34063160、84191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