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公告公示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落实药品耗材统一采购配送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1-12-27 10:34:42     来源: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市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强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9〕18号)要求,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以下简称县域医共体)落实药品耗材统一采购配送,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基层群众药品耗材需求,提高县域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经研究,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域医共体依据总院(或牵头医院,下同)及成员单位的执业许可证(在平台已有账户的医疗机构不用再提供)、县级政府批准县域医共体成立及成员单位构成的文件在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及广州、深圳市选定的药品耗材交易平台申请注册采购配送主账号,其他成员单位申请注册采购配送子账号。所涉及的名称需要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载明的医疗机构名称相符。

  二、县域医共体总院作为唯一主账号登录负责县域医共体药品耗材的统一采购配送工作,对于符合议价政策范围的品种,可以以县域医共体为单位自行议价;其他成员单位只通过子账号对网上集中采购的药品耗材进行收货查验确认。

  三、配送企业实行统一配送各成员单位,必须按照“票、账、货、款一致”的原则,向具体支付单位开具药品耗材采购发票,发票抬头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载明的医疗机构名称,方便入账以及追踪特殊药品的使用情况。

  四、各地在落实县域医共体统一采购配送过程中要充分落实市场公平竞争,营造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环境,不得出现市场垄断行为。

  五、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