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公告公示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广东省第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340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21-06-29 15:12:23     来源:本网


粤卫案函〔2021〕246号


郭坤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的建议(第1340号)收悉。经综合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汕尾市人民政府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支持解决疫情防控核酸检测资金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有关精神,统筹做好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检尽检”重点人群免费开展核酸检测费用结算工作,我省印发了《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快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用结算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卫科教函〔2020〕20号),明确省财政对各地5月25日之前开展的核酸免费检测费用给予补助,此后疫情常态化阶段,相关费用按照《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粤防疫指明电〔2020〕19号)规定由各地政府承担。省财政下达各地2020年5月25之前结算补助金额为25,257万元,其中补助陆丰市116万元。此外,考虑到汕尾地区8月发生新冠肺炎疫情,暴露出汕尾地区核酸检测能力严重不足的现状,为快速提升汕尾地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核酸检测能力,省财政一次性安排汕尾地区2,000万元,支持汕尾地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加强核酸检测能力建设。

  二、关于支持解决医疗信息化建设专项经费的意见

  2017年起,省财政共投入1.8亿元,支持广东省全民健康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建设,将实现与国家平台、省、地市已建平台互联互通,促进全省公共服务、公共卫生、医疗服务、计划生育等业务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为全省居民初步提供便捷、智能、可及的全民健康公共服务,为全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撑。为更集约高效推进全省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原则上不再新建县(区)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议陆丰市结合属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先谋事后排钱”的原则谋划陆丰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工作,做实做细项目储备,统筹用好上级补助资金和专项债资金。

  三、关于支持解决医疗卫生“补短板”建设项目经费的意见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卫生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9〕5号),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市县所属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明确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陆丰市医疗机构建设按规定应由市县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考虑到推动粤东西北地区医疗卫生等民生事业均衡协调发展的重要性及属地财力的不足,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1+1+9”工作部署,省财政倾斜支持陆丰市在内的老区苏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一是支持实施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2年共对陆丰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1,057万元,其中补助陆丰市疾控中心共171万元,旨在完善实验室设备配备及防控队伍装备配备;补助陆丰市人民医院886万元,旨在加强医院平疫可转换传染病区建设。二是在2020年专项债中安排陆丰市6个医疗卫生项目共计2.79亿元,支持陆丰市人民医院外科综合楼建设项目、陆丰市颐养园、陆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建项目及陆丰市医疗卫生整体配套提升项目等。三是2017-2020年实施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项目,省财政补助3.6亿元支持陆丰市2家中心卫生院升级建设,补助0.76亿元支持陆丰市人民医院改扩建,补助0.2亿元支持陆丰市中医院升级建设,不断提升陆丰市医疗卫生机构的硬件设备设施。

  四、关于加强对陆丰市卫生人才帮扶力度的意见

  一是大力开展对口帮扶工作今年2月,省卫生健康委正式批复同意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对口帮扶陆丰市第二人民医院(甲子中心卫生院),推进分级诊疗,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合理下沉,全面快速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下一步,省卫生健康委将继续积极协调支持碣石中心卫生院与城市三甲医院建立帮扶结对关系。

  二是逐步扩大定向医学生培养规模。从2014年全面启动订单定向医学人才培养计划以来,招生规模从每年400人逐渐扩大至2200人,到2020 年已累计招生6516人,为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培养基层所需的全科医生,为汕尾市培养定向医学生334人(其中陆丰市103人,占比1/3左右),助力提升当地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按计划,2021年下达陆丰市的订单定向医学生人数为53人,较上年增加16人。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委将充分考虑陆丰市医疗卫生项目建设发展需要,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职能作用,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加强项目储备,统筹纳入我省“十四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加大医疗卫生人才“组团式”帮扶力度,持续做好订单定向农村卫生人才培养等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培训计划,推进我省医疗卫生服务区域协调均衡发展。同时,也建议陆丰市政府积极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储备和培育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项目,主动拓宽资金来源渠道,积极申报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政府债券等,并争取社会捐赠支持,统筹用足用好有关政策及资金,推进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发展。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21年6月28日

  (联系人:姜寒云,联系电话:020-83848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