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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广东省第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724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21-06-29 10:15:39     来源:本网


粤卫案函〔2021〕239号


陈洪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我省试行鼓励二胎生育政策的建议(第1724号)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等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贯彻落实全面两孩政策工作情况

  人口问题是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全局性和战略性问题。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以来,广东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有关决定精神和实施健康中国战略部署,坚持综合决策,突出以人为本,强化科学指导,根据生育服务需求和人口变动情况,合理配置妇幼健康、婴幼儿照护、教育、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资源,为人民群众按政策生育提供支持。

  一是持续提高生育服务保障水平。构建坚实的基层医疗卫生网络,加强妇科、产科、儿科等重点科室建设,189家县级公立医院升级建设(含61家县级妇幼保健院)、47家乡镇中心卫生院升级为县级医院、50家高水平医院建设等项目全面推进,全省整体医疗服务水平明显提升,生育医疗服务可及性不断提高。二是健全妇女生育和医保权益。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平稳实施,确保待遇不变;加大医保扩面征缴力度,基本实现妇女儿童应保尽保;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基本覆盖所有用人单位。三是加强妇幼健康人才培养。儿科学、助产学本科招收人数,全科医生培训人数逐年增加,2020年全省医学生订单定向招生规模扩大到2101人,招收培训全科医生5873名,招收儿科学专业本科生368人、助产学本科生185人。四是大力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印发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部门协作。“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纳入我省“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5.5个的规划目标在全国属于领先水平。调动社会力量积极性,增加托育资源供给。积极推进母婴设施建设,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基本实现母婴设施全配置。五是加快普惠学前教育资源建设。至2020年底,全省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51.6%,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86.7%。六是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提高优生优育水平。健全孕产妇、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体系和救治协调机制,形成应对有序、运转高效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会诊、转诊网络。深入实施广东省母婴安全和健康儿童行动计划,全力维护妇女儿童健康。强化出生缺陷三级综合防控体系建设,2016-2020年,省财政安排补助经费13亿元,支持各地完善出生缺陷筛查干预体系,切实提高我省出生人口素质,全省出生缺陷发生率较2014年下降了21.3个百分点,每年减少直接医疗费负担超过27亿元,出生缺陷高发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2021年,我省将免费实施出生缺陷筛查纳入省十件民生实事,省财政安排2.86亿元,取消筛查群众自负部分,新增部分筛查项目,支持进一步做好出生缺陷防控和遗传病预防。七是促进家庭健康发展。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四项制度平稳实施,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聚焦特殊家庭“三个全覆盖”,精准帮扶,改善特殊家庭健康水平。增强家庭养老功能,至2020年底建立医养结合机构298家。完善性别平等评估机制,在法规政策制定、修订和实施全过程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教育。严格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和劳动权利平等,开发适合女性就业的工作岗位,千方百计帮助女性就业再就业。

  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以来,我省计划生育事业稳步推进,出生人口总量总体保持平稳,出生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生育政策调整成效积极,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实现重大转变,生育政策配套的公共服务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更加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相关权益保障进一步增强,人口发展保持良好势头。

  二、关于所提有关建议

  (一)关于给予每个家庭的第二个孩子6岁之前进行抵税补贴。2018年,我国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了修改,在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基础上,设立赡养老人、继续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并从支持家庭减轻子女教育税负负担的角度考虑,对每个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进行定额扣除;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上述规定执行。如对每个家庭的第二个孩子6岁之前的养育费用进行抵税补贴,需要调整现行政策。根据现行有关税收管理权限的规定,除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下放地方的具体政策管理权限外,税收政策管理权集中在中央,省以下无权制定税收优惠政策。财政、税务部门将结合中央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进程,积极向中央提出相关建议,为二胎以上家庭争取更多的税收支持。

  (二)关于给予二胎3岁之前家庭失业妇女政府帮缴社保或者现金补贴。《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由于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属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参保对象,因此政府帮在家照顾婴幼儿的女性缴纳社保,暂不符合《社会保险法》现行规定。

  目前,我省已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本省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同时,《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粤府〔2019〕105号)规定,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由政府按不低于每人每年120元标准代缴部分或全部养老保险费,并给予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政府缴费补贴。因此,我省在家照顾婴幼儿的女性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如属于困难群体,可由政府代缴部分或全部养老保险费,并给予缴费补贴。符合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等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可申领相关待遇。若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还可以向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生育当月本人失业保险金的三倍。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今年5月31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听取“十四五”时期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大政策举措汇报,审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提出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我省将按照中央部署,强化统筹规划、政策协调和工作落实,依法组织实施好三孩生育政策,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健全生育支持体系,切实降低群众生育、养育、教育成本,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21年6月25日

  (联系人:姚毅,联系电话:020-83828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