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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广东省第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08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21-06-21 15:52:28     来源:本网


粤卫案函〔2021〕202号


宋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贯彻《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建议(第1208号)收悉。经综合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司法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开展工作情况

  我省卫生健康系统认真贯彻国家的决策部署,将“平安医院”建设工作作为医疗卫生行业深化“平安广东”建设的重要抓手,坚持以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为中心,以提高医疗质量和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为重点,深入推进各地市平安医院建设工作,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不断完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加强医疗机构安全防范体系,健全医疗机构安全风险分担机制,有效解决医疗纠纷问题,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为医务人员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执业环境。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架构。2020年12月29日,我省下发了《关于调整广东省“平安医院”建设工作小组成员的通知》,由李红军副省长担任我省“平安医院”建设工作小组组长,省卫生健康、省公安厅、省政法委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架构,广东省“平安医院”建设工作小组的调整,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对“平安医院”建设工作重视,为下一步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是全面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2019年起,我省根据国家工作部署,每年组织实施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坚持以公益性为导向,将绩效考核结果作为高水平医院和医学中心建设重要的评估指标,纳入三级医院等级评审的前置条件,并作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的主要依据。2021年4月29日,省卫生健康委印发了《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0年版)广东省实施细则》,在医院的医疗服务能力与质量安全日常数据监测部分共设5章76节449条638个监测指标,并利用信息化手段对医院资源配置、质量、安全、服务、绩效等指标监测、DRG评价、单病种和重点医疗技术质控等方面进行数据监测,在实地评审部分,2021年国家十大医疗质量安全改进目标也作为重点内容被纳入现场检查条款,进一步促进医院实现“三个转变、三个提高”。为规范医疗机构内部管理,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杜绝医务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医疗机构开展医务人员预防和处理医疗纠纷的专项培训已成为常态化工作。

  积极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2017年3月,我省选取惠州市启动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2018年全省各地级以上市至少选择1家公立医院开展薪酬制度改革试点,2019年深圳、珠海、东莞三市进行公立医疗机构薪酬制度改革专项试点。试点改革以“坚持公益导向、坚持按劳分配、坚持统筹兼顾、坚持动态调整”为原则,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建立健全以公益性为导向的激励约束和考核评价机制,合理确定公立医疗机构薪酬水平,充分落实公立医疗机构内部分配自主权,健全了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薪酬水平以及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和调控机制,同时建立了相应的动态调整机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医务人员待遇得到一定改善。

  多渠道主动化解医患矛盾。全省各地各医院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积极完善和畅通投诉渠道。全省二级以上医院均设置投诉管理部门和投诉接待场所,配备专兼职投诉管理人员,制定投诉接待处理工作指引和流程,在医疗机构显著位置张贴投诉处理指引告示,切实落实“首诉负责制”,依法、及时、有效地接待信访投诉和化解矛盾纠纷。2020年全省医疗机构受理投诉29276件,医疗机构自行处理9955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受理并处理3087件。此外,积极发挥第三方在投诉处理中的积极作用。我省作为全国较早探索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省份之一,目前全省基本形成了由政府购买服务、市场化方式运作、依托传统调解组织三种模式并存在的工作模式。这三种模式均结合实际有序运行,社会效果显著,得到了医患双方的认可,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医调工作打下坚实基础,积累了宝贵经验。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均建立了市域的医调委,全省共有医调委124个,调解员651名,其中专职人民调解员232名。2020年,共调解2024件,调解成功率达95.46%。同时,不断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医疗责任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全省2570家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险,其中包括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709家,覆盖全省90%的二级以上医院,大部分地市实现了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参保率100%。1868家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购买医责险,参保率83.5%。

  是强化安全防范系统建设。对标对表《关于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大部分医院建立了完善的入侵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和电子巡查系统,实现四个系统的互联互通,在门卫室、急诊科等重点要害部门安装一键式报警装置,并与医院安全监控中心和当地公安机关联网。部分医院还安装了治安视频监控人脸识别系统,有效增强医院安全系数。为加强全省医疗机构安全防范工作,2020年11月,我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院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医院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在医院入口或重点区域入口配备安检机、安检门或手持式安检棒,进行安全检查,严防禁限物品进入医院。2021年5月,我委下发《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安全风险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从“安全防范制度建设”、“涉医矛盾纠纷排查和化解”、“安全防范系统建设”和“警医联动机制”四方面开展安全风险排查工作。同时,我委联合省财政厅、省中医药局下发《关于印发2021年大型医院安防系统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全省1000张及以上床位大型公立医院配备安检设备、升级改造安防系统,提高医院整体安防能力。目前,全省三级、二级公立医院“三防”系统建设达标率分别为99.33%、68.65%。

  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按照《关于印发严密防控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积极做好医患矛盾纠纷预判和风险排查。定期开展风险评估研判,对多次反映诉求、有过激行为或扬言伤医等有较高安全风险的案件,予以重点关注。对可能升级为医闹或引发伤医案事件的,及时将情况反馈给公安机关,做到主动发现、及时防范、有效化解风险。2020年开展医疗机构安全风险整改排查工作期间,全省医疗机构排查医疗纠纷和矛盾3362宗,解决2721宗,有效解决了一批积案,及时化解一批风险隐患。不断完善警医联动机制,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基本设置警务室,警务室外观形象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建设。医院与公安部门建立定期会商、信息收集、防范打击、医闹处置、反恐防暴工作机制。医院一键式紧急报警按钮与属地公安分局联网,建立应急联动模式。公安机关严格落实“六条措施”,对在医院聚众滋事、侵害患者和医护人员人身安全、辱骂、恐吓威胁医护人员等伤医、闹医行为第一时间出警,坚决果断制止。加强部门联动,督促指导医疗机构开展安检工作,做好涉医违法犯罪的预防工作,依法保障医务人员合法权益。加强宣传教育,选取涉医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向社会公众发布,做好警示教育。

  加强引导涉医新闻报道。要求我省媒体坚持正面宣传为主,新闻报道必须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公正,报道前必须充分了解事实真相,全面听取新闻当事人各方意见,客观反映事件各相关方的事实与陈述。我省媒体非常关注医疗卫生领域,大力宣传相关法规条例,积极引导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南方日报刊发《“诚信女子”魏月董出院,和医生约饭再续医患情》、羊城晚报刊发《南方医科大学“雷锋医生”黄仕营:视病人为“老师”免费送医上门》,通过报道良好的医患关系,正面宣传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社会形象。南方日报《共同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羊城晚报《健康首责在己 禁止暴力伤医》、南方网《伤医事件“治标”更需“治本”》等评论文章指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是杜绝暴力伤医的根本举措。

  加大医疗纠纷调处力度。2010年9月,我省出台了关于加强医疗纠纷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中明确要求加强医疗纠纷调解的队伍、业务、保障和宣传等工作。近年来,为满足人民群众对化解医疗纠纷等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的新需求,2017年3月,我省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司法部等四部门关于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加强医疗卫生、道路交通、物业管理、知识产权等行业专业领域的调解工作提出具体措施。一是积极推动医疗领域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针对医闹不断、医疗纠纷日益增长的形势,指导各地推动建立专门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二是通过政府购买模式推动医疗纠纷有效化解。医疗纠纷得到有效化解是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体现。积极推动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加强医疗纠纷调解工作,指导各地市积极争取地方支持,推动医疗纠纷有效化解。东莞、佛山、珠海等地推行政府购买模式保障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运作机制,政府定额补助工作经费,保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员队伍相对稳定,促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有序健康发展。三是强化多元化医疗纠纷解决机制。指导各地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分别与法院建立医疗纠纷案件诉调对接机制,与卫生健康部门建立完善信息互通机制,与法律援助部门合作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不断完善医疗专业调解员队伍,建立健全法律、医疗等专家咨询库,对涉及患者死亡等重大疑难医疗纠纷,依托专业力量依法、快速化解。

  二、下一步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平安医院”建设工作组织架构,完善联席会议机制。2020年,我省对广东省“平安医院”建设工作小组成员进行调整,由李红军副省长担任组长。为发挥“平安医院”建设工作小组作用,将定期召开“平安医院”建设工作小组以及有关地市联席会议,收集、分析、解决各地在“平安医院”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目前,我省还有部分地市不是党政分管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我委将督促各地参照省“平安医院”建设小组,及时成立或调整本市“平安医院”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形成政府主导,多部门齐抓的组织领导架构。充分发挥“平安医院”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同时,推动“平安医院”建设立法工作,为“平安医院”建设工作提供法律遵循。

  (二)不断完善医疗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不断完善组织架构和机制体制建设,依法、及时、有效地接待信访投诉和化解矛盾纠纷。完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制度,不断提高调解成功率。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不断扩大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机构医疗责任险覆盖面。完善警示预防机制从“预防医疗纠纷”“提高医疗质量管理”“通过风险共担机制转嫁潜在经营风险”等方面针对性提出全方位的风险防范。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处理不按照正常途径处理医疗纠纷,缠访、闹访现象。

  (三)完善精神卫生管理体系。一是持续推进和提升全省精神卫生医疗质量管理水平,提高精神科临床医生专业水平和风险防范意识。加强精神卫生工作人员安全防护培训,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要制定工作场所安全防护制度,定期开展安全防护工作和技能培训,定期排查安全防护措施,及时堵塞安全防护的漏洞。二是完善政府主导,政法、公安、民政、卫生健康等多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重点人群预警处置机制。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对心理失衡、有危害公共安全、自伤自杀风险重点人群及时进行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工作。三是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报告培训及督导力度,加强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的规范性报病工作,梳理全省报告卡流转情况,保障信息流转的及时性,确保社区对符合条件的患者实施建档、管理。

  (四)落实安检措施,切实加强医院安全防范工作。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医院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指导全省各级医院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在医院入口或重点区域入口配备安检机、安检门或手持式安检棒,进行安全检查,严防禁限物品进入医院,切实加强医院安全防范工作。推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创新工作机制,结合疫情防控,探讨安检、预检分诊一体化的安检模式,提高工作效率。

  (五)定期检查、强化考核,推动“平安医院”建设有关工作落实。对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公安部印发的《关于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印发严密防控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压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主体责任,加强建设,落实职责。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加强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沟通,督促属地医疗机构落实“平安医院”建设调研工作职责,完善“平安医院”建设工作长效机制,探讨建立由卫生监督部门牵头,组织各大医院医疗安全、安全防范有关专家,对医疗机构“平安医院”建设情况进行检查。主动发现存在问题,提供针对性建议,督促落实整改。在做好各地自评,省级评价的基础上,为推动“平安医院”建设有关工作落实,将“平安医院”建设有关指标列入体改考核的子项目。不断健全完善警医联动机制,强化医疗机构内部安全防范,保持对涉医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全力保障医疗治安秩序安全稳定。

  (六)进一步加强舆论监督和普法宣传。一是加强对省内新闻媒体的监督管理。指导省内各新闻单位加强和谐医患关系的舆论引导,如出现歪曲事实、激化医患矛盾的新闻报道将对相关媒体进行严肃处理。推动落实医疗领域普法责任。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职能,加强对医疗纠纷集中的领域、部门普法工作的检查指导,加大《民法典》《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人民调解法》《执业医师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阐释力度,充分利用世界卫生日、国际护士节等关键时间节点,积极指导医疗领域相关部门组织开展集中普法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尊医守法的良好氛围,从源头上减少发生医疗纠纷,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七)进一步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凝练提升各地工作经验,形成机制进行全省推广,同时密切关注国家出台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政策动态,及时跟进部署,结合“十四五”规划,研究制定我省实施意见及配套政策文件,全面启动公立医疗机构薪酬制度改革工作。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21年6月16日

  (联系人:刘旭东,联系电话:020-339702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