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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保洁人员管理的通知

时间:2021-06-07 09:45:42     来源:本网


粤卫办医函〔2021〕29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部属、省属驻穗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及委直属医院:

  环境清洁消毒是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的重要环节之一。针对近期院感防控检查发现的问题,为强化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做好医疗机构环境的清洁消毒,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环境清洁消毒工作

  环境清洁消毒是关系到医疗机构院感防控成效的关键点,是严防医疗机构内交叉感染的重点环节。医疗机构应从精细化管理的角度出发,建立管理架构,细化工作标准指引,制定支持保障措施,强化部门分工协作,协调专业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强化重点部门环境及重点人群接触后环境的清洁消毒,开展培训、考核和质量评价工作,建立一支高质量的保洁人员队伍,全面提升环境清洁消毒质量。保洁人员交由第三方管理的,医疗机构应加强与第三方的沟通协调,共同做好保洁人员管理工作。

  二、细化清洁消毒工作指引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二版)》《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医院实际,建立健全保洁管理制度,明确保洁员的基本条件及人员配置、岗位职责、服务规范、考核标准和奖惩机制等。制定分区域、分岗位的保洁人员工作手册(参考模板见附件1),针对发热门诊等高风险部门,应进一步完善工作岗位流程。工作手册和岗位流程应以图文可视化形式呈现,做到“ SOP 流程可视化、颜色分区可视化、区域定位可视化、洗手流程可视化、荧光标记引导可视化”,做到步骤清晰、操作性强,保洁人员一看就懂,一学就会。要根据不同情形下的应急预案要求,组织保洁人员开展应急演练,确保保洁人员在应急事件处置中与医务人员衔接顺畅,保障清洁消毒效果。

  三、强化保洁人员的培训考核

  医疗机构要细化保洁人员感染防控培训方案,强化“人人都是感控实践者”的意识,将感染防控要求落实到清洁消毒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在全员培训基础上,发热门诊、急诊、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口腔科、耳鼻喉科、重症医学科、内镜室、血透室、CT检查室、手术室、肺功能检查室等高风险科室和部门必须制订针对性培训内容,采用视频教学、图文教学、现场演示、反复讲解、个别指导等方式,使保洁人员熟练掌握清洁消毒技能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防控知识。要加强培训后的考核工作,确保培训方式有效果、培训内容有落实。新入职保洁人员必须经过岗前系统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落实环境清洁消毒质量评价

  医疗机构应成立由感控专/兼职人员、保洁人员管理部门和(或)公司、科室人员共同组成的环境清洁消毒质量控制小组,建立保洁质量考评标准及细则(参考模板见附件2),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将清洁消毒工作情况纳入感控督导员的重要督导内容。医院要通过荧光标记检查、环境卫生采样等手段,辅以作业过程拍照、摄像等现场监控手段,采取日查、周查、月查、随机抽查等形式,对保洁工作人员的工作内容、程序及质量进行督导和检查,评估保洁效果。质控小组应定期组织召开环境清洁消毒会议,针对质控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具体分析,制定整改措施,追踪整改效果。建立质量评价结果与科室、保洁人员管理部门和(或)公司收入挂钩机制,督促科室重视环境物表的清洁消毒管理。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探索设立保洁人员奖惩机制,结合质控评价结果、满意度等结果给予保洁人员精神、物质奖励,形成良性竞争,保证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定期对医疗机构内环境物体表面及保洁人员手表面进行微生物采样检测,高风险区域、重点部门如发热门诊、隔离病区应增加采样频次,非定点救治医院收治新冠病毒阳性病例后的终末消毒效果,必须进行采样检测,确保消毒到位。


  附件:1:医疗机构保洁人员工作手册(参考1).pdf

                 2.医疗机构保洁人员工作质量评价表--普通病区(参考).docx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1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