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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政协第十二届广东省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0210621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时间:2021-04-26 09:36:43     来源: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粤卫案函〔2021〕58号


省教育厅:

  邓静红等委员提出的《关于依法依规,配足配强中小学校医的提案》(20210621号)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委会办意见如下:

  我委赞同委员提出的各项意见建议。近年来,我省各级卫生健康部门积极支持各级各类学校完善学校校医配备。2020年,我委积极配合省教育厅推动在我省建立健全医校联动机制,派出兼职卫生副校长、卫生联络员指导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协助省教育厅做好校医和驻校专业人员技术培训全覆盖。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要求,从事疾病诊断、诊疗活动的学校医务室须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要求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根据《执业医师法》,医师经注册后,方可在学校医务室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初级、中级职称通过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高级职称通过评审取得。学校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可根据已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申报相应的卫生专业高级职称评审。

  下一步,我省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将继续配合做好医疗机构、医师准入及管理工作,同时积极针对校医开展传染病防控、常见病监测和干预、健康教育、学生营养膳食和食品安全教育、学校结核病、艾滋病防控等专题培训,逐步有效提升校医的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的技能。同时,我省将根据国家拟出台的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不断改革完善我省卫生健康人才高级职称评审政策,建立符合我省卫生健康人才发展特点的职称评审制度。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21年4月20日

  (联系人:张郝鹏,联系电话:020-34152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