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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广东省第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818号代表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时间:2021-04-22 15:39:01     来源: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粤卫案函〔2021〕40号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第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林贵喜等代表提出了关于实施“南粤护工”工程增加创业就业岗位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我委支持林贵喜等代表关于护工“行业准入、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加强培训、加强监管”的建议,我委将全力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一、强化医疗护理员队伍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医疗护理员是医疗辅助服务人员之一,不属于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019年我委联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定下发《广东省“南粤家政”医疗护理服务培训项目实施方案》,以打造一支与护士队伍相匹配的辅助性医疗护理队伍为工作目标,已将医疗护理员纳入我省“南粤家政”工程促进就业工作中。下一步,拟调研医院医疗护理员需求及规范情况,制定下发广东省医疗护理员管理制度,强化医疗护理员队伍建设,提高医疗护理员从业的规范性。

  二、制定医疗护理员职业鉴定标准

  计划联合职业技能鉴定所完善医疗护理员执业资格认定,制定医疗护理员职业技能鉴定标准,加强行业规范,提高医疗护理员职业认同感。

  三、规范医疗护理员培训基地建设

  2019年我委联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定下发《广东省“南粤家政”医疗护理服务培训项目实施方案》,其中已明确各地市医疗护理员培训任务。拟联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建立医疗护理员培训基地考评标准,开展医疗护理员培训基地考评与挂牌工作,规范医疗护理员培训,2021年各地市至少建立一个医疗护理员培训基地。

  专此函达。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21年4月18日

  (联系人:李俐辉,联系电话:020-836405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