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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政协第十二届广东省委员会第四次会议20210276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时间:2021-04-19 15:12:36     来源: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粤卫案函〔2021〕37号


省教育厅:

  李小燕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中小学校校医配备的提案》(20210276号)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委会办意见如下:

  我委赞同委员提出的各项意见建议。近年来,我省各级卫生健康部门积极支持各级各类学校完善学校校医配备。2020年,我委积极配合省教育厅推动在我省建立健全医校联动机制,派出兼职卫生副校长、卫生联络员指导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协助省教育厅做好校医和驻校专业人员技术培训全覆盖。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要求,学校医务室需要从事疾病诊断、诊疗活动的,须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要求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根据《执业医师法》,医师经注册后,方可在学校医务室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下一步,我省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将继续配合做好医疗机构、医师准入及管理工作,同时积极针对校医开展传染病防控、常见病监测和干预、健康教育、学生营养膳食和食品安全教育、学校结核病、艾滋病防控等专题培训,逐步有效提升校医的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的技能。

  专此函达。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21年4月16日        

  (联系人:张郝鹏,联系电话:020-34152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