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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1-02-05 17:04:16     来源: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部属、省属驻穗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及委直属医院:

  为加强医疗机构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提高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医函〔2020〕48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我委委托广东省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指导全省医疗机构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请各地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于2021年3月22日前,指导辖区内开展肿瘤诊疗、应用抗肿瘤药物的医疗机构制订抗肿瘤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并结合药品上市后评价工作进行动态调整;并按照《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试行)》中相关要求,指导辖区内开展肿瘤诊疗服务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遵循诊疗规范、临床诊疗指南、临床路径等制订并实施首次抗肿瘤药物治疗方案,促进抗肿瘤药物临床合理应用。


  附件: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1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