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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0-11-17 11:10:30     来源: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省中医药局、省卫生监督所,各有关医疗机构、医疗卫生行业社会组织:

  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自查管理办法》)转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提高依法执业政治自觉。各地各有关机构要正确认识到《自查管理办法》是贯彻落实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构建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的重要制度安排,切实抓好《自查管理办法》落实。

  二、加强依法执业组织建设。请各医疗机构严格按照《自查管理办法》规定,完善组织建设,按照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要求,制定医院党委领导下的依法执业负责任人,明确依法执业管理部门,配备专(兼)职依法执业管理人员,与各职能部门和业务科室组成严密的依法执业管理体系。

  三、完善依法执业自查制度机制。各医疗机构要建立依法执业自查工作制度,包括信用制度、承诺制度、公示制度和奖惩制度等,加强依法执业风险管理,建立依法执业高危预警机制,落实好依法执业自查自我管理主体责任。鼓励各医疗机构通过信息化开展依法自查工作。

  四、发挥行业社会组织作用。充分发挥省医院协会、医师协会、药师协会、护士协会等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发挥监测、评价和指导作用,督促全省医疗护理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开展执业自查,进行大数据分析和风险预警。各地行业协会的监测评价报告每年1月31日前报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五、建立结果运用联动协同机制。卫生健康部门内部要形成行政监管、监督执法闭环管理,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结果与属地医疗机构校验、定级、评审、评价、考核(含绩效考核),及与不良执业行为和行政处罚挂钩。要建立依法执业自查结果与卫生监督机构依法执业督查结果协同处理机制,医疗机构主动报告及主动整改可以降低督查频次。

  六、规范行政执法监督行为。各地按照省卫生监督所制定《广东省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承诺书》样件与属地医疗机构签订书面方案。省卫生监督所按要求组织对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工作、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建立运行医疗机构自查落实与行政管理衔接挂钩工作机制情况进行核查,对核查发现的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对卫生行政部门未建立工作机制协同监管情况,及时书面向我委报告。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