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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产前筛查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8-04 20:20:39     来源: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粤卫办妇幼函〔2020〕12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产前筛查技术从业人员基础知识、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培训,规范产前筛查技术服务,提高产前筛查技术水平,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开展产前筛查技术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开展产前诊断技术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通知》(国卫妇幼函〔2019〕297号,以下简称“基本标准”)有关要求,决定开展全省产前筛查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考核工作,并委托省出生缺陷防治管理中心(设在省妇幼保健院)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省开展产前筛查服务的医疗机构中,从事或拟从事产前筛查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临床咨询、医学影像和生化免疫三个专业。已取得产前诊断方面《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的产前诊断技术服务从业人员,无需参加本次产前筛查培训考核。

  二、培训时间

  每年9-10月份开放培训和考核系统。2020年度培训考核时间为9月3日-10月31日,每周开放2场培训和考核,每场培训考核用时3天,共培训16个场次。具体场次时间安排见附件1。

  三、培训内容

  培训分基础培训和专业培训两部分,其中基础培训包括出生缺陷和产前诊断相关政策法规、技术规范、遗传病基础知识、信息管理和质量控制等;专业培训分临床咨询、超声筛查和生化免疫三个专业。

  四、培训方式

  培训及考核均采用线上形式,使用中华预防医学会出生缺陷预防与控制专委会开发的“优生智库”手机APP进行,课后答疑和学员交流使用“钉钉群”进行。为保证培训效果,所有学员均脱产参加线上培训,限定时间完成培训(3天内)及考核(培训课程完成后24小时内)。考核满分为100分,考核得分60分以上者为合格,考核不合格者有1次补考机会,补考不合格者,需要重新进入学习。线上培训与考核操作详见附件2。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根据辖区产前筛查机构备案情况以及从业人员执业范围和职称类型,做好培训考核的报名组织和人员审核工作,并于2020年8月21日前以市为单位,将审核通过的人员培训报名表(附件3)加盖公章并扫描成PDF文件,连同EXCEL版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省出生缺陷防治管理中心。表格内信息为线上注册、学习、发证的重要依据,请务必准确填写。

  (二)本培训结合全省出生缺陷综合防控项目培训任务一并实施,不收取培训考核费用。

  (三)本考核并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产前筛查技术服务的行政许可项目。为节约培训资源,提高培训效率,请学员根据执业范围和实际从事专业选择培训专业。考核后发放电子版《广东省卫生健康委产前筛查技术专业培训考核成绩单》,由学员通过APP自行下载打印。考核合格者名单将于本次培训考核结束后通过“广东省妇幼健康信息平台——产前筛查与诊断管理系统”公布(互联网访问地址:http://210.76.75.48,政务外网访问地址:http://19.15.8.189)。

  省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处联系人:徐耀东,电话:020-83828006。

  省出生缺陷防治管理中心联系人:王游声,电话:020-39151559,电子邮箱:cqzd2013@126.com。

  培训软件系统联系人:姜盛松,电话:13980030436。


  附件:1.线上培训考核时间安排.docx

                 2 线上培训考核操作说明.docx

                 3广东省从事产前筛查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报名表.xlsx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0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