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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政协第十二届广东省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0200072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2020-07-31 15:44:34     来源: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粤卫案函〔2020〕280号


省农工党:

  你委提出的关于加快建设“广东健康云”,全面提升医疗健康服务的提案(第20200072号)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出台政策,推进“健康云”建设

  为加强顶层设计,建立健全广东“健康云”发展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广东“健康云”建设,省政府出台《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9〕12号)《广东省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粤府办〔2018〕22号),明确了广东“健康云”建设重点任务、发展路径和保障措施,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将相关业务系统迁移上云。2019年11月,我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医保局、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和省中医药局5部门联合印发了《广东省建设“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省行动方案》,提出“建设全省健康医疗业务网络,一体建设省市两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推进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接入省市两级平台,实现全省医疗健康数据信息共享、业务协同”,推进广东“健康云”建设。

  目前,全省有7个地市建成了市级全民健康信息综合管理平台。依托省政务云资源,2017年起,省财政共投入1.8亿元,支持广东省全民健康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建设,并为未建市级平台的地市建设市级全民健康信息综合管理平台(虚拟平台),建设人口全覆盖、生命全过程、中西医并重的广东省全民健康信息服务体系,加快建设广东“健康云”。

  二、关于建立健全“健康云”相关标准规范

  我委先后制定出台了《广东省智慧医院建设指南及评价指引》、《广东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数据采集目录(2018版)》,涵盖了公共卫生、医疗、医院运营、全员人口等业务领域,支撑广东“健康云”和健康医疗大数据建设。目前,我委正在组织制定《全民健康平台电子病历共享文档规范》等20份标准规范,规范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接入省市平台、数据采集、数据应用、质量监管和安全管理。

  三、关于提高医疗卫生机构数据的共享质量和共享时效

  按照国家关于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和规范,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参加国家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要求二级医院要达到三级以上水平,三级医院要达到四级以上水平。推动医院参加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要求二级医院要达到三级以上水平,三级医院要达到四级以上水平,加强医院信息化标准建设,提高医疗卫生机构数据质量。

  下一步,我委将按照“数字政府”改革有关要求,建立健全数据采集、共享、质量、应用、安全和评价等工作机制,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数据共享质量和时效性等进行定期通报,推动医疗机构信息系统标准化建设,提高省全民健康信息综合管理平台数据质量,提高健康医疗大数据决策分析质量和应用水平。

  四、关于促进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化协同发展

  印发《广东省建设“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省行动方案》,按照“统筹规划县级医院信息化建设、统筹使用县域资源、统一建设共用信息系统、统一实施信息化管理”的原则,统筹、集约建设县级医院信息化系统,健全医院信息平台功能,提升县级医院信息化水平。制定《广东省智慧医院建设指引》(粤卫办函〔2018〕478号)《广东省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内统一信息系统建设目标需求指南(试行)》(粤卫基层函〔2020〕3号),指导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为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水平,2017年,省财政投入资金,统筹建设1967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信息化,部署推广广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整体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水平。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委对我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委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20年7月28日

  (联系人:陶华,联系电话:83828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