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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905号(医疗体育类054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时间:2020-07-29 09:52:31     来源: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粤卫案函〔2020〕275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

  现就李佳鸣委员提出的关于以粤澳合作产业园内符合资格的医养企业为试点探索横琴医疗旅游发展模式的提案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近年来,我委高度重视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将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医养产业作为促进大湾区建设的重要措施抓紧做实,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一、推动顶层设计,加强相关政策规划创制

  近年来,我省密集出台了《“健康广东2030”规划》《深入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国家“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广东省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实施方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 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广东以独资民办非企业单位形式举办养老机构申请指引》等一系列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康养产业和医疗旅游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明确提出:构筑休闲湾区,支持珠海、江门等开发滨海康养旅游产品;深化养老服务合作,推进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建设一批区域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

  二、积极落实CEPA协议,深化粤港澳医疗服务合作

  2003年以来,国家与港澳特别行政区政府签订CEPA协议及系列补充协议,将广东作为先行先试区,不断扩大开放医疗服务市场,为港澳服务提供者来粤办医行医、发展健康产业提供便利。

  (一)办医方面。给予多项关于港澳服务提供者在我省投资举办医疗机构的优惠政策,并逐步开放将审批权下放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截至2019年12月31日,港澳法人、自然人在广东省已开办医疗机构33家(其中澳资5家);诊所7家(澳资独资3家),开办门诊部18家(澳资独资2家),医院7家(港资独资1家,港资合资6家),医学检验实验室1家(港资独资)。

  (二)行医方面。我委大力支持港澳医师在粤合法执业。其中符合条件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获取临床、中医、口腔类别的内地《医师资格证书》的途径有两种方式:一是申请参加内地临床、中医、口腔类别的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发给相应的《医师资格证书》;二是在2002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合法行医资格满5年且符合相应条件的港澳医师可以申请获得相应的内地《医师资格证书》,并按相关规定经注册获得《执业医师证》后,方可从事医师执业活动。此外,港澳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可按《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在内地短期执业管理暂行规定》(卫医政发〔2010〕106号),申请在内地短期执业来获取行医资格(不超过3年),满3年重新提交资料可以续办。

  (三)中医药健康产业方面。积极支持粤澳合作中医药科技产业园发展包括中医药健康旅游项目。指导建设以中医药为特色的高端养生酒店、中医药文化创意景点,引导省内中医医疗机构与园区合作开展中医药服务。

  下一步,我省将持续实施健康湾区建设,进一步扩大对外医疗合作开放力度,加快推进大湾区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争取国家支持,为港资澳资医疗机构发展提供更多便利,放宽境外医师到大湾区执业限制,吸引海外医疗人才来粤办医行医,支持粤澳合作中医药科技产业园发展,为促进横琴医疗旅游和粤港澳大湾区医养产业发展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20年7月24日


  (联系人:高迎春,电话:020-83365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