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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政协第十二届广东省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0200548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2020-07-28 09:04:16     来源: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粤卫案函〔2020〕277号


杨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母婴服务机构纳入妇幼保健机构管理,保障母婴安康的提案(第20020548号)收悉。经综合省市场监管局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母婴服务机构的定义及标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相关文件(GB/T30443、GB/T30444)规定,母婴保健服务是指在机构及其经营场所内,由技能人员为备孕者、母婴群体提供的,以优生优育、增强体质、恢复体能、促进身心健康为目的的专项技术保健服务。母婴保健服务场所是指提供母婴保健服务机构的经营场所。母婴保健服务属于家政服务业,由商务部负责研究制定行业服务标准和规范。我省月子中心等母婴服务机构由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管。

  2017年9月1日起实施的《母婴保健服务场所通用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33855-2017),规定了我国母婴保健服务机构及其经营场所的术语、定义、分类、基本要求、基础设施,以及场所人员管理、服务提供、专业技术、文件和记录等方面提出了通用规范,对于母婴保健服务机构及其经营场所工作人员管理制度、技能人员的资质和培训作出了明确规定。

  二、促进母婴服务业标准化工作情况

  近年来,我省坚持强化标准引领,完善标准化体制机制建设,推动成立家政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积极构建母婴服务标准体系,推动建立区域标准化合作机制,充分发挥标准化基础性、战略性支撑作用和市场监管的服务保障作用,推动母婴服务业健康规范发展。

  (一)强化顶层设计,完善标准化体制机制建设。一是开展标准化立法调研,组织修订了《广东省标准化条例》,完善了标准化地方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改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机制,组织修订并发布《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明确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技术委员会职责。

  (二)建立健全标准化组织协调机制,提升标准化工作的战略定位。充分发挥省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的作用,组织召开全体会议或联络员会议,对推进包括母婴服务市场监管、母婴服务标准化在内的重点领域和重点工作进行研究、部署。

  (三)推动成立家政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为母婴服务标准化发展提供技术支撑。配合省商务厅积极推动成立广东省家政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广东省商务厅作为业务指导单位,省商务厅配额许可证事务中心作为秘书处承担单位,集合行业专家人才,为家政行业标准化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四)积极构建母婴服务标准体系,提升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能力。一是推动制定《家政服务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家政服务企业信用等级划分与评定》等标准。大力支持母婴服务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建设。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母婴服务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加强母婴服务标准宣贯,增强母婴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标准化意识,以先进标准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品质提升。

  (五)发挥粤港澳大湾区标准化研究中心的作用,推动建立区域标准化合作机制。依托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整合大湾区标准化优势资源,制定突出区域特点、体现质量水平、在区域内各城市间广泛适用的团体标准。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母婴服务是一项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满足感的重要民生工程。下一步,我省将健全母婴服务标准体系,发挥即将成立的粤港澳大湾区标准化研究中心的作用,大力支持母婴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加强母婴服务价格监管工作,以先进标准引领母婴服务行业创新发展。

  (一)健全母婴服务标准体系。一是根据广东省母婴服务业现状和特点,构建广东省母婴服务业标准体系。二是依托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开展母婴服务业团体标准研制,填补行业空白。

  (二)积极推动以湾区标准提升母婴服务质量。抓住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的历史性机遇,发挥粤港澳大湾区标准化研究中心作用,研制高质量的湾区标准。推动粤港澳三地相关政府部门采信三地互认的团体标准,积极培育发展满足市场需求的湾区标准,推进广东与港澳在母婴服务领域标准与规则的互联互通,推动母婴服务行业规范化、标准化发展。

  (三)推进母婴服务业标准化示范试点。推动开展母婴服务业标准化示范试点,力争在搭建培训平台、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以及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等方面提供成熟样板。完成试点的申报-批准-实施-验收的闭环管理,努力形成母婴服务行业内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

  (四)推动成立省职业技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围绕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成立省职业技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制定发布家政服务业技能人才培养标准体系与路线图,发布首批母婴服务业重要标准。

  (五)加大母婴服务业价格监管力度。母婴服务机构属于社会化服务机构,按照《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规定,此类服务项目属于市场放开,纳入市场调节价管理。对经营者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欺诈行为实行坚决查处,有效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20年7月27日

  (联系人:刘薇,联系电话:020-83828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