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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老龄办转发关于开展2020年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活动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7-23 10:17:40     来源: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粤卫老龄函〔2020〕3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老龄办:

  经全国表彰办批准,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老龄办决定开展2020年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活动评选表彰工作,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活动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国卫老龄函〔2020〕273号,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就评选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按照执行。

  一、名额分配及实施步骤

  (一)名额分配。

  按照行政区划总数、常住老年人口总数分配(名额分配详见附件2)。

  (二)实施步骤。

  1.申报公示。拟申报单位或个人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进行申报,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单位或个人名称、主要事迹、拟获荣誉名称。公示无异议的,逐级上报,汇总至省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处。

  2.初审公示。省卫生健康委就申报推荐程序的规范性、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主要事迹等进行审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照等额推荐的方式向中国老龄协会报送正式推荐材料。

  3.复审公示。中国老龄协会对各省份上报材料进行复审,形成全国“敬老文明号”、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拟表彰名单,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在官网进行公示。

  4.审批表彰。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老龄办根据评选公示结果,作出表彰决定。

  二、各地要根据《全国“敬老文明号”创建和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动态管理的相关规定,对第一、二届全国“敬老文明号”进行复核,机构调整、重组、撤销的单位自动取消“敬老文明号”称号,对存在问题的要求限期整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撤销“敬老文明号”称号并收回牌匾。

  三、请各地级以上市统一收集本辖区申报表(附件1-2、1-3),于2020年8月10日前报至省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处(纸质版一式两份,通过邮寄方式报送;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申报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还需提供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逾期未报视为放弃。第一、二届全国“敬老文明号”复核情况表(附件1-6)需在2020年8月18日前统一报送至省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处。

  联系人:李端莹、冯钊妮,联系电话:020-83177756、83177721,传真:020-83381205,电子邮箱:wsjkw_llc@gd.gov.cn,通讯地址:广州市米市路58号综合楼三楼省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处,邮政编码:510180。


  附件:1.关于开展2020年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活动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pdf

  2.广东省敬老爱老助老评选表彰工作推荐名额分配表.docx

  3.我省第一、二届全国“敬老文明号”名单.docx

  4.我省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名单.docx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老龄工作办公室

  2020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