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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政协第十二届广东省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0200613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2020-07-01 09:33:01     来源: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粤卫案函〔2020〕227号


葛林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健康医疗中心的提案(第20200613号)收悉。经综合广州市政府和省发展改革委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推进广州健康医疗中心建设情况

  (一)深化简政放权改革,丰富医疗资源供给。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至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248号),我委已将省管权限内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许可(含中医)委托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实施。2019年2月27日,广州市越秀区政府与广东省家庭医生协会签署战略协议,共同打造广州健康医疗中心,全力提升基层医疗单位全科诊疗水平。

  (二)强化市区协作联动,狠抓项目建设落地。

  越秀区政府作为广州健康医疗中心建设主体,2018至今连续3年将该项目纳入市重点项目计划,同步纳入区重点项目计划管理,加强市区联动,共同推进项目建设。目前,已成功打造出全区首个生物医药健康产业园——中旅商业城大厦,搭建中山大学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中心(健康医疗产业基地)。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妇科生殖医学中心重新布局改造并已开业。越秀区将继续以广州医疗中心为载体,推进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学综合楼、省人民医院3号楼整体改造、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教学科研综合楼项目、平安好医广东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国家智慧健康养老应用示范基地等一批医疗健康项目建设。依托辖内4家生物医药类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东山口健康医疗中心为核心,利用高端临床医疗技术高度集中“双高”优势,探索“项目+园区+平台”发展模式,集聚健康医疗优质资源。

  (三)结合湾区建设规划,推动发展提档升级。

  《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提出,要推动优质医疗卫生资源紧密合作,支持港澳医疗卫生服务提供主体在珠三角九市按规定以独资、合资或合作等方式设置医疗机构,发展区域医疗联合体和区域性医疗中心。作为大湾区建设的“主战场”,我省紧抓大湾区机遇,布局大健康产业,在促进大湾区医疗事业和健康产业方面已取得积极进展:一是优化港澳来粤办医审批流程,全省港澳资医疗机构累计落地达35家;二是获批的大湾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创新发展政策,允许在湾区内地市开业的指定医疗机构使用临床急需、已在港澳上市的药品和常用医疗器械。广州市结合粤港澳大湾区的发展规划,推动大湾区医疗产业的发展,将“广州健康医疗中心”建设纳入《广州市促进健康及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整合优质资源,拓展穗、深、港、澳在健康医疗领域合作,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健康医疗中心”建设。近期,广州市正指导越秀区制定《粤港澳大湾区生命健康产业先行区方案》,对标国际先进湾区,整合片区资源,明确“一轴带动,组团集聚”发展思路,打造国际健康医疗中心。

  二、下一步工作思路

  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健康医疗中心,对于对标国际先进湾区、打造医疗健康标杆高地、聚集优质健康医疗资源、提升人民生命健康安全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我委将积极指导广州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做好广州健康医疗中心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工作。同时,我委将继续推动大湾区健康医疗领域深度合作,协调争取国家支持放宽港澳在大湾区内地设立诊所、门诊部和港澳医师在大湾区内地执业限制,以及协调争取国家简化在大湾区内地设立的港澳医疗机构使用港澳地区已获准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的审批程序。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20年6月23日

   (联系人:杨朝辉,联系电话:83828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