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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政协第十二届广东省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0200789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2020-06-23 16:46:30     来源: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粤卫案函〔2020〕226号


李从正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扩大敬老优惠待遇范围 港澳长者同享敬老福利的提案(第20200789号)收悉。经综合省交通运输厅、广州市政府、中山市政府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省老年人优待的基本情况

  我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将其作为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不断提高老年人民生福祉的重要措施积极推进,1991年就制定了《广东省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条例》,是最早制定地方性老龄政策法规的省份之一。2005年出台《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2017年对该条例进行了全面修订。我省还先后制定出台了《广东省老年人优待办法》《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等法规文件,形成了以“两条例一办法”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政


  策法规体系,为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修订后的《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老年人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包括乘坐公交城乡一体化公共交通工具),应当给予减免费优待,具体办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目前,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均出台了老年人优待政策,明确在交通出行、文体休闲、公共服务、医疗服务、维权服务等方面对老年人给予优待。其中,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江门等6个大湾区城市及湛江、茂名、清远、潮州、云浮等5市已将老年乘车的优待范围扩大到包括港澳在内的外埠老年人。

  目前,广州市正在修订《广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修订方向就是常住本市半年及以上外地老年人(含港澳老年人)与本市户籍老年人享受同等优待,现已完成公开征求社会公众对《修订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中山市已研究修订公交补贴政策,将港澳老年人纳入免费乘车优惠对象,待工作流程完成后会尽快公布实施。肇庆市也计划将享受免费乘坐城区公交车政策群体由本市户籍老人扩大到全国老人(中国公民、包含港澳台同胞),目前正在推动制订有关政策文件。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我委将继续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广东省老年人优待办法》等老年政策法规,充分发挥各级老龄委的职能作用,积极协调、联合有关部门开展老年权益保护工作督查检查,推动老年人权益保障政策有效落实。结合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进学校、进社区、进村入户等进机,积极宣传解读老年优待权益保障相关政策法规,真正做到让老年优待权益保障相关知识家喻户晓。鼓励有条件的地市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扩大优待范围、丰富优待内容,以适应新时代老年优待保障工作的新要求。省交通运输厅将继续指导大湾区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一步协调推动完善并落实好当地公共交通优惠政策,督促公共交通运营企业为包括港澳老年人在内的各类群体提供优质的出行服务。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20年6月22日

  (联系人:李端莹 ,联系电话:831777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