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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广东省第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34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20-06-22 08:50:26     来源: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粤卫案函〔2020〕217号


黄烁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梅州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建议(第1134号)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省医保局和梅州市政府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梅州市市级医院建设项目资金全部纳入老区苏区振兴发展政策支持范畴,由省级财政给予80%的建设资金补助的建议

  近年来,省财政扎实推进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级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对包含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扶助保障等9项基本公共服务共同财政事权项目,由省级财政全额承担重点老区苏区地方支出责任。省卫生健康委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大力推进梅州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2017-2020年,省财政按省定标准100%,共安排建设资金18.13亿元,支持梅州市各县(市、区)27家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升级建设和急救指挥中心标准化建设。2018年起,省委、省政府将梅州市人民医院纳入高水平医院建设范围,省财政专项安排3亿元支持梅州市人民医院建设,将梅州市人民医院打造成粤东地区区域医疗卫生中心。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卫生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9〕14号),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市县所属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明确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梅州市市级医院建设项目按规定应由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梅州市可主动拓宽资金来源渠道,积极申报中央和省级政府债券、政策性银行贷款等,争取社会捐赠资金,同时调整优化当地财政资金结构,统筹更多的财力优先保障梅州市市级医院建设项目。

  省卫生健康委积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我省革命老区和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意见,积极协调省发展改革委和财政厅,通过专项财力补助、加大对苏区老区卫生健康事业的支持力度。省卫生健康委今年3月通过省发展改革委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的“比照西部地区政策标准,对梅州市级医疗基础设施建设予以资金补助”的建议,得到国家积极回应,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关于地方提出的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27项事项有关情况的复函》中,第二项事项明确表示将积极支持对梅州市医疗基础设施建设予以资金补助。

  下一步,我委将密切配合省发展改革委做好中央补助资金申报工作,为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二、关于做好新生儿耳聋基因筛查工作的建议

  从2014年起,我省开展出生缺陷综合防控项目,省财政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对孕产妇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给予补助,其中:孕产妇筛查每例补助265元、新生儿疾病筛查(包含听力障碍筛查)每例补助79元。2020年,省财政延续安排出生缺陷综合防控项目0.98亿元,支持各地尤其是欠发达地区完善出生缺陷筛查干预体系,对孕产妇、新生儿遗传性疾病筛查予以补助,通过提高筛查率降低出生缺陷率。但此类人群发生率低(约千分之三),且临床医生有主动规避应用氨基糖甙类抗生素或使用氨基糖甙类药物前检测耳聋基因的习惯,因此新生儿耳聋基因筛查基本无额外效益。考虑产出效益及财政合理分配资金等原因,暂不建议将“新生儿耳聋基因筛选”纳入广东省出生缺陷防控项目中。

  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因此,包括新生儿耳聋基因筛查在内的各种疾病筛查项目,按规定暂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我委鼓励和支持梅州市继续以全市新生儿筛查网络为平台为全市提供耳聋基因筛查工作,探索建立耳聋防控新机制,为全省探索出一条经济有效的听力残疾防控新路径。

  下一步,我委将协调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我省出生缺陷防治力度,加强耳聋筛查预防等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知识的宣传,支持推动全省婚检、孕检的耳聋基因筛查机制,通过优生优育医学指导及胎儿产前基因诊断,减少先天性耳聋患儿的出生。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20年6月17日

  (联系人:孔繁毅,联系电话:83828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