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公告公示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6-10 15:07:29     来源: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粤卫办职健函〔2020〕11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20〕434号)精神,现就做好我省2020年防暑降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认识,加强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当前,我省已进入高温高湿酷暑季节,是职业中暑的高发时段。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统筹安排好疫情防控和防暑降温工作,特别要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用人单位预防处置的严峻形势,加强领导、统筹组织、层层传导,严格落实常态化防控各项职业健康管理措施要求。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等各种宣传手段,普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加强高温中暑、尘毒辐射等危害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活动,增强广大劳动者和社会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要加强线上线下教育培训,推动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认真学习贯彻国家防暑降温、职业病防治和有毒有害作业相关规定,依法履行好职业病防治责任和义务。

  二、强化防范,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用人单位是防暑降温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地要以矿山、冶金、机械、建材、有色、造船以及室外露天作业、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养护等存在高温作业的行业企业为重点,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督促用人单位落实防暑降温工作。用人单位要坚持预防为主,落实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广东省政府第166号令)等规定,认真落实防暑降温主体责任,确保从业人员得到高温天气劳动的健康保护。

  三、强化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结合夏季高温特点,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组织卫生监督力量,加强对用人单位高温天气防暑降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帮助用人单位增强落实防暑降温各项制度措施的自觉性。要督促用人单位限期整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严肃查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对问题、隐患严重的,除依法严查外,还要予以公开媒体曝光,并纳入“黑名单”诚信管理。

  请各地迅速将通知精神转发至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并于2020年9月30日前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报送我委。

  联系人:戎伟丰、苏文进,联系电话:020-83849710,邮箱:wsjkw_zyjkc@gd.gov.cn。


  附件: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pdf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