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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等八部门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综合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6-05 09:11:08     来源: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粤卫监督函〔2020〕35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党委网信办、教育局、公安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广州、深圳、拱北、汕头、黄埔、江门、湛江海关: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综合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20〕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严格依法履职。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中央网信办秘书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综合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20〕4号)的要求,结合当前疫情防控相关工作,依法依职责分工,落实好医疗美容综合监管执法工作任务。行业协会要加强对会员的自律,每半年向行业主管部门报送行业自律工作报告。

  二、加强综合执法。按照《广东省行政检查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2号)关于建立“综合查一次”制度的要求,各地由市场监管部门或卫生健康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参与的综合检查执法,对生活美容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医疗美容机构或医疗机构整形美容科等医疗美容服务相关市场主体进行集中抽查,形成合力,强化监管。

  三、积极创新方式。各地各部门应当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依托在线监管系统,“互联网+监管”等平台,采取“线上执法为主,线下现场执法为辅”的原则,创新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

  四、加强协同运用。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检查信息归集共享和关联整合,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检查结果互认、行政处罚结果互用,充分利用信用监管手段,建立健全联合惩戒措施和机制,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

  请各市相关部门分别于2020年7月20日、12月5日前将辖区内加强医疗美容行业监管的进展情况书面报告本系统上级主管部门。

  省卫生健康委联系人:张  颖,020-83824719,

  省委网信办联系人:姜双章,020-87185962,

  省教育厅联系人:许  颖,020-37627022,

  省公安厅联系人:杨福新,020-83119882,

  省商务厅联系人:林龙辉,020-38819864,

  海关总署广东分署联系人:潘婉雯,020-81108425,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冉宗权,020-38835347,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人:刘  婷,020-37886233。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综合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pdf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委网信办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商务厅                海关总署广东分署

  广东省市场监管局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