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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广东省第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17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20-06-03 11:09:25     来源: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粤卫案函〔2020〕192号


卢灿辉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支持揭阳滨海新区粤东新城医疗健康建设的建议(第1217号)收悉。经综合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政府扎实推进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级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对包含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扶助保障等9项基本公共服务共同财政事权项目,由省级财政承担85%东西两翼沿海经济带市县的支出责任。

  省卫生健康委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大力推进揭阳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实施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项目,2017-2020年共落实县级综合医院升级建设项目资金39.71亿元、中心卫生院升级建设项目资金73.44亿元,不断加强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硬件设备设施。省财政厅积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我省沿海经济带发展的意见,通过专项财力补助、加大对沿海经济带财力均衡支持力度等方式,财力进一步向基层财政下沉。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卫生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9〕14号),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市县所属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明确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揭阳滨海新区粤东新城医疗机构建设按规定应由市县财政承担支出责任,揭阳市应统筹更多的财力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建设。

  揭阳市主动拓宽资金来源渠道,积极申报中央和省级政府债券、政策性银行贷款等,争取社会捐赠资金,同时调整优化当地财政资金结构,优先保障滨海新区粤东新城医疗健康设施建设。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推进基础设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7〕70号)中“政府投资基础设施项目,除国家明确规定以外,按照‘谁出资、谁审批’的原则,由本级政府审批,省投市建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地级以上市”的规定,粤东新城兴建三级医院项目的审批权限应由揭阳市政府负责。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20年6月1日        

  (联系人:孔繁毅,联系电话:18138331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