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公告公示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成立广东省精神疾病诊疗质量控制中心的公示

时间:2020-05-26 16:12:28     来源: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为进一步提高加强我省精神疾病诊疗的规范化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促进我省精神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经研究,我委拟成立广东省精神疾病诊疗质量控制中心,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工作机构

  广东省精神疾病诊疗质量控制中心(以下简称质控中心)是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工作需要组建的,协助省卫生健康委进行全省精神疾病诊疗质量管理与控制的相关工作。该中心是委托性质的专家委员会,无独立法人资格,拟挂靠在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脑科医院,由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脑科医院提供开展工作需要的办公场所、设备、经费和配备必要的人员等,以确保质量控制工作的正常运转。

  二、工作职责

  (一)拟定精神疾病诊疗的质控程序、标准和计划,制定本专业考核方案和质控指标,报省卫生健康委发布实施。有上级质控标准和管理规范的,按上级质控要求开展工作。组织相应的质控培训,指导实施;

  (二)负责质控工作的实施,组织对医疗机构进行本专业质量控制和质量评价,本着科学、公正、客观的原则,至少每两年一次开展本专业医疗质量的质量评估工作,及时将评估结果和整改意见建议报省卫生健康委;

  (三)对质控存在问题的精神专科医疗机构及综合医院精神科进行指导,督促各医疗机构落实质控评估整改建议,追踪复查整改落实情况,对质控过程中发现的疑似违法违规情形应及时上报省卫生健康委;

  (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诊疗技术规范、指南的要求对本专业的学科设置、布局、制度建设、人员要求、相关设备和技术的应用、工作开展情况等进行调研和论证,建立质控信息资料数据库,推进本行政区域相关专业信息化建设。为行政决策提供依据;

  (五)负责本专业医疗质量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和评价,并对质控的信息真实性进行抽查复核;

  (六)逐步组建本专业质控网络,主动与国家质控中心联系,做好国家级质控工作的承接,指导市、县(区)质控中心开展工作;

  (七)拟定精神病专业人才队伍的发展规划,组织对行政区域内相关专业人员的培训;

  (八)承担省卫生健康委委托的其他临床质量控制任务。

  现予以公示,如对公示的内容有异议或者其他问题,请在公示期间向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反映。

  公示时间:2020年5月18日至2020年5月24日(共7天)。

  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处联系人:姚瑞洁,联系电话:020—83805506,传真:020—83805506。


  附件:广东省精神疾病诊疗质量控制中心成员名单.docx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2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