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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广东省第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55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20-05-26 15:46:41     来源: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粤卫案函〔2020〕185号


夏慧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医用耗材卫生技术评估的建议(第1255号)收悉。经综合省科技厅、省医保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医用耗材已开展工作情况

  (一)对医用耗材使用情况开展调查。近期,我委开展了全省医用耗材价格及使用情况的调查,并将调查报告反馈给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今年1月份,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第一批国家高值医用耗材重点治理清单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耗材规范化管理,明确治理范围。

  (二)加大药品耗材集中采购改革力度。根据《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卫生强省)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广福建省和三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医改〔2020〕1号)要求:进一步发挥好省、广州、深圳三个药品采购平台降药价、保供应的优势。针对采购量大、价格高的医用耗材,参考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4+7)经验,由省级医保部门委托采购平台开展全省统一带量谈判,各采购平台不再议价,医疗机构直接通过采购平台按谈判价格采购。2020年,将单价和资源消耗占比相对较高的高值医用耗材作为重点治理对象,加大耗材使用治理力度。按照国家规定开展高值医用耗材目录管理工作,加强涉及高值医用耗材的手术管理,建立高值医用耗材院内准入遴选机制,严禁科室自行采购。我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从2016年10月26日正式实施医用耗材(含检验试剂、消毒类产品)挂网交易。2019年11月1日,该平台珠海专区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降幅7.67%。2018年9月1日佛山市启动新一轮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成交价格整体平均降幅为21.77%。切实降低了虚高价格,减轻人民群众医疗费用的负担。

  (三)充分发挥医保对医用耗材使用的引导作用。一是在保障参保人合理就医需求的同时,落实《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政策规定,对高值医用耗材原则上采用排除法管理;二是坚持市场机制和政府作用相结合,即尊重以市场为主导的医用耗材价格形成机制;三是建设省医药监管系统。按国家医保局统一药品、医用耗材等编码工作要求,督促各平台做好编码数据和技术的对接,使用统一编码、数据标准和功能规范。

  (四)持续加强医疗器械创新研发。2019年,省科技厅会同我委、药监局发布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高端医疗器械”重点专项,重点支持突破医学影像设备、先进治疗设备、生物医用材料等领域制约行业创新发展的关键技术瓶颈。专项共支持14项,支持财政金额达9400万元。另外,省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等9部门联合出台《关于促进生物医药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围绕医疗器械科技与产业发展需求,组织实施高端医疗器械等省重点专项。对按照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审批的医疗器械完成临床试验后,给予产品注册申请人一次性奖补。优化药品器械注册上市和推广应用制度。建立健全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一网通办”机制,对创新及临床急需的药品医疗器械注册优先审评审批。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探索开展定点医疗机构医药服务评价,借助卫生技术评估和大数据分析等信息化管理手段,综合考虑耗材使用量、使用效益、使用效果等,建立医用耗材合理使用监测指标,构建医用耗材合理使用监测与预警平台,解决医用耗材临床应用难以监管的问题,推动耗材规范化使用,避免乱用、滥用等情况发生,对于疗效不明确、质量低的耗材产品,使其逐渐从临床实践中退出,减轻患者负担。

  (二)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将临床价值高、经济性评价优良的医用耗材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建立高值医用耗材基本医保准入制度,实行高值医用耗材目录管理。完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价格和医保支付标准的协同机制,完善与耗材集中采购相配套的医疗机构结余留用政策,激励医疗机构参与改革和主动控费的积极性。

  (三)我省将根据省内医用耗材实际情况,对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第一批国家高值医用耗材重点治理清单适当增补,形成省级清单,并加强对高值耗材使用频次高费用大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重点监控。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20年5月25日

  (联系人:郭未艾,联系电话:020-83813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