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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广东省第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617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20-05-26 15:41:32     来源: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粤卫案函〔2020〕181号


林贵喜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不断提高我省乡村医生待遇的建议(第1617号)收悉。经综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乡村医生生活待遇和老有所养问题,大力推动建立和完善城乡居民(含乡村医生)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城乡居保”)。建立一体化城乡居保制度,基本实现全覆盖。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省先后在2009年和2011年启动了新农保和城居保试点;2012年底实现了制度和人群全覆盖;2013年,整合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制度,建立全省统一的城乡居保制度。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本省户籍,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保,按规定享受城乡居保待遇。近年来我省大力推动城乡居保扩面征收,截至2019年底,全省城乡居保参保2642万人,实际领取待遇871万人,基本实现应保尽保。符合参保条件的乡村医生均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保,按规定享受城乡居保待遇。二是稳步提高待遇水平,不断增强保障功能。城乡居保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其中基础养老金由政府全额支付。从2013年起,我省落实省政府底线民生保障和十件民生实事工作部署,每年调整提高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城乡居保养老待遇水平稳步提高。2019年全省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70元,比2012年增加115元,增长209.1%,部分珠三角地区还可根据本地实际进一步调整提高了基础养老金标准。

  同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拓宽乡村医生收入渠道,切实提升村卫生站医生补助水平。2006年,我省率先建立村卫生站医生补贴制度,省财政对符合条件的村卫生站医生每年补助1万元。2017年,省财政将村卫生站医生补贴标准提高至2万元。近年来,国家不断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并明确根据村卫生站服务能力,鼓励村医承担更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村卫生站医生可以通过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任务的方式,积极争取获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从而相应提高收入水平。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巩固城乡居保全覆盖,稳步提高养老金标准,不断增强制度保障功能,不断提高我省乡村医生待遇。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20年5月22日

  (联系人:刘旭东,联系电话:020-83828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