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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广东省第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689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20-05-26 15:39:42     来源: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粤卫案函〔2020〕180号


苏全喜、陈华龙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的建议(第1689号)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实行公建村卫生站公营管理的建议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先后安排财政资金支持村卫生站规范化建设、提高村卫生站医生补贴标准等,切实加强村卫生站基础设施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一)2017-2019年,省财政安排16亿元,支持10000家公建村卫生站规范化建设,改善了村卫生站业务用房和医疗设备配置水平。

  (二)国家和省不断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并明确根据村卫生站服务能力,原则上将40%左右的工作任务由村卫生站承担。根据村卫生站村医业务能力,镇卫生院通过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任务的方式,推动村医获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从而相应提高村医收入水平。

  (三)2017年起,省财政共投入1.45亿元,推进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远程医疗平台建设,将区域卫生信息化覆盖到有条件的镇村一级。

  (四)2017年制定《广东省村卫生站医生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省财政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村卫生站医生的补贴政策由每个行政村1万元/年提高至每个行政村2万元/年,2020年延续安排补贴资金2.95亿元,用于发放村卫生站医生补贴。随着各级财政不断加大对乡村医疗卫生建设投入,较好地解决了村医的后顾之忧,稳定了村医队伍,村卫生站发挥出越来越大的作用。

  二、关于分步实施镇村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的建议

  (一)赞同代表提出的“分步实施镇村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增强乡村医生岗位对青年卫技人才吸引力”等建议。2019年我委积极协调、配合省教育厅开展基层卫生人才学历提升计划,共招录各类基层卫生人才10245人进行学历提升,提升基层卫生人才服务能力水平。我省已于2019年出台广东省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增量提质实施方案(2019-2022年),提出要促进乡村医生队伍稳定发展,落实镇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和在岗乡村医生养老和退出政策。

  (二)2019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加强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粤府办〔2019〕18号),明确将村卫生站管理纳入县域医共体建设总体规划,实行行政、人员、财务、质量、药械、信息系统六方面的统一管理,通过推动人才、技术、资源等下沉,优化县域医疗资源配置,加强村卫生站规范化建设,带动镇、村两级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的提升;同时,通过完善镇村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探索实施村医统招统管村用,强化村医进修培训,完善村医薪酬收入和养老保障等政策,进一步稳定村医队伍。

  (三)切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对于依法建立劳动关系的镇村医务人员,用人单位应当与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协商确定工资水平,并依法享受最低工资保障。2018年调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后,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分为四类,分别为2100-2200元/月、1720元/月、1550元/月、1410元/月。

  三、关于实施非公建村卫生站过渡政策的建议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5〕442号)要求规范设置村卫生站,原则上1个行政村设置1间村卫生站(乡镇卫生院所在地原则上不设村卫生站);人口少于1500人和服务半径距离在3公里以内的行政村,可以与相邻行政村联合设置村卫生站。对超出设置数额的村卫生站,由各地结合实际逐步建立完善退出机制,并明确其退出后不再享受政府对村卫生站的各项财政及人员补贴政策,实现非公建村卫生站管理的平稳过渡。

  四、关于完善乡村医生养老退出管理的建议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5〕442号),建立健全在岗乡村医生养老和退出机制。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内管理的乡村医生,在村卫生站工作至退休年龄的,按照有关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未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内管理、与乡镇卫生院建立劳动关系的乡村医生,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缴满15年养老保险继续缴费的乡村医生,鼓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另行制订相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助。在村卫生站人员紧缺的经济欠发达地区,确有需要的,村卫生站可按规定程序返聘业务素质强、工作认真负责、群众口碑好、身体健康状况好的60周岁以上乡村医生继续执业5年。对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的乡村医生不予继续聘用。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粤府〔2015〕129号),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行政类和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符合该规定的人员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

  五、关于提高待遇,增强乡村医生岗位对青年卫技人才的吸引的建议

  (一)完善提高基层医务人员的工资待遇。一是认真落实国家和省的部署,不断完善工资分配激励机制。先后出台《广东省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10〕22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制度的意见》(粤人社函〔2018〕250号),明确对公益目标任务完成好、群众满意、综合效益突出、绩效考核优秀的单位,可在规定标准基础上适当增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实行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倾斜政策,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突破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调控水平,按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政策核定总量;允许自主调整基础性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加大奖励性绩效工资占比,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贡献突出的医务人员倾斜;允许对符合规定的高层次人才或急需紧缺人才单列申报绩效工资等。二是切实落实补贴政策。从2015年起对包括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在内的粤东粤西粤北乡镇公职人员建立了乡镇工作补贴制度,提高补贴标准,至2018年全省全部达到了月人均补贴不低于1000元的标准。同时,根据国家要求,对符合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工作人员提高卫生防疫津贴标准,将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治工作的基层一线医务人员纳入发放范围。

  (二)持续开展专项招聘为基层医疗单位提供人才保障。

  一是按照《广东省基层卫生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一2020年)》部署,2018年,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共同组织开展粤东粤西粤北15个地市乡镇卫生院及47所升级中心卫生院专项公开招聘。通过降低门槛、优化测评、减少成本等举措,共发布医、药、护、技四类岗位合计6857个,报名人数24674人,实际聘用约4000人。二是2019年根据近年来基层医疗机构专项招聘情况,创新专项招聘体制机制,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2019年广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急需紧缺人才专项公开招聘。要求各地乡镇卫生院拿出空编20%的比例用于专项招聘临床医生;量身打造最适合、最需要的专业目录,并要求在《2019年粤东西北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急需紧缺人才专业目录》中设置专业;统一设置学历层次“大专及以上”,不作职称、职业资格、工作经历等限制,进一步降低年龄要求至45周岁,全力扩大招聘源头。采取计算机无纸化测评方式,对岗位仅有1人报名的,直接确定为资格审核对象。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制度,优化工资结构,优化内部分配制度,充分调动基层医务人员的积极性。继续组织开展粤东粤西粤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项公开招聘,通过计算机无纸化考试、设置长效招聘期、直接组织考察、赴医学类高校现场招聘等方式,进一步加大基层医疗卫生人才招聘力度,不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20年5月22日

  (联系人:刘旭东,联系电话:83828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