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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广东省第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453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20-05-22 18:56:00     来源: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粤卫案函〔2020〕173号


胡庆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补助清远市第三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建议(第1453号)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清远市第三人民医院建设已纳入省财政支持的重要项目

  清远市第三人民医院作为市级精神卫生机构,目前已纳入广东省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能力提升工程中的市级精神卫生机构升级改造建设项目。根据省财政厅会办意见,省财政已分配清远市2020年提前下达部分新增债券额度57.8亿元,清远市已安排5000万元用于第三人民医院用于改扩建工程项目,并且省财政将结合财政部下达的2020年全年新增债券额度、清远市债务风险、财力情况及建设投资需求等,对该市重大项目建设进一步予以研究支持。建议清远市可统筹省财政下达的新增债券资金,用于清远市第三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项目。

  二、清远市应加强全市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一方面加强市级精神卫生机构建设,针对自身短板,并结合新冠肺炎疫情下精神卫生医疗机构防控有关工作部署要求,进行机构的改扩建,以更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期的精神障碍患者隔离救治和救助服务,同时加强全市心理救援和危机干预的设施和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好市级精神卫生机构在患者救治救助和社会心理健康服务方面的引领作用。另一方面,清远市应统筹协调,加强县级精神卫生机构的建设,全面提升精神障碍患者的就诊和服务管理水平,跟上清远市整体医疗发展趋势,满足全市精神卫生服务需求。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20年5月21日

  (联系人:饶贵安,联系电话:838285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