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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外来粤人员和在粤新冠肺炎患者、隔离人员及家属心理疏导和社会服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4-30 14:42:13     来源: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粤卫疾控函〔2020〕96号


各地级以上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各成员单位:

  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新冠肺炎患者、隔离人员及家属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发〔2020〕39号)、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入境人员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方案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20〕319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结合我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做好境外来粤人员和境内在粤新冠肺炎患者、隔离人员及家属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大科普宣传,推进线上线下心理服务工作

  广泛开展科普宣传,针对公众关心的热点话题,通过权威媒体开展新冠肺炎相关知识和防护策略宣传,减少因认知不足、环境不适等引起的负面情绪。以互联网网络平台为基础,以社区为主要阵地,建立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网络,提供线上线下心理支持和社会工作服务,增强自我心理调适能力,帮助有需求的服务对象渡过困难期,营造健康向上的社区氛围,促进社会稳定。

  二、做好内外防线的心理疏导和社会服务工作 

  入境健康管理和口岸检疫是新冠肺炎“外防输入”的重要关口,隔离医学观察和社区健康管理、门诊监测、医疗救治是“内防反弹”的关键防线。为加强境外来粤人员和在粤新冠肺炎患者、隔离人员及家属心理疏导和社会服务,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做好入境人员的心理疏导工作。随着疫情防控工作的进展变化,“外防输入”已成为我省疫情防控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地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要高度重视,口岸、海关、民航多部门配合,要在入境人员进入国门第一步开始做好宣传服务,建立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队,建立值班巡查制度,制订心理危机应急预案。口岸所在地市如广州、深圳、珠海、揭阳等做好在机场、港口等入境电子大屏等醒目位置滚动播出心理健康科普信息,营造疫情防控积极氛围,入境工作人员要积极做好入境过程中的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发现可能存在心理问题的入境人员,及时报告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队,视其严重程度报告公安机关,由其对口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作出相应处置。对有自伤、自杀、伤人等风险行为冲动的人员,口岸、机场、临时转运区应立即报告所在地相关部门。

  (二)做好隔离医学观察人员的心身健康工作。各地要切实做好隔离医学观察对象的健康监测工作,为每一位医学观察对象建立医学观察档案,定期为观察对象测量体温,及时了解、掌握观察对象是否有发热、干咳、气促等症状;通过询问病史等方式,及时发现高血压、糖尿病等基础疾病人群,必要时可予医疗干预措施。要组建集中医学观察对象心身健康风险评估三人小组,了解隔离对象思想动态,加强人文关怀,帮助排解心理压力,安抚其情绪。发现异常情况的,要及时请心理健康专业人员给予观察对象心理干预。 

  (三)为有需求的社区居家人员提供社会和心理支持。社区应当鼓励出院患者及家属、隔离人员及家属主动寻求社会和心理支持,由专业人员进行心理与社会工作服务需求评估。对评估后发现心理问题风险较高的,在征得本人同意后,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协调心理咨询师、心理治疗师和社会工作者等提供心理和社会工作服务,建立和激活服务对象的社会支持系统,引导恢复生活信心。建立支援服务网络和邻里之间相互支持,提高居家人员防控知识和能力,加强心理支持,减轻担忧。

  (四)加强对发热门诊和医院救治的新冠肺炎患者、隔离人员的心理评估和疏导。各地收治新冠肺炎患者、隔离人员的医疗机构主动向其提供疫情防控和心理健康科普、心理自评工具和心理服务热线资源,鼓励有需求者寻求心理疏导及心理支持。关注患者、隔离人员的情绪变化、睡眠情况及行为表现,及时发现需要接受心理疏导者和心理危机高危人员,协调心理咨询师、心理治疗师和社会工作者等等专业人员提供干预。

  三、加强部门协同,充分发挥联防联控机制作用

  各地要充分发挥联防联控机制作用,保持心理疏导和社会服务工作的连续性,确保各环节无缝衔接。要充分利用辖区内心理、社会资源,做好入境检疫、转运、医学观察、社区健康管理、门诊监测、医疗救治等工作衔接和心理服务,采取整合视角的社会工作干预策略,综合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为患者、隔离人员及家庭提供全方位社会支持。对未成年人、老年人、孕产妇等特殊服务对象开展有针对性的社会工作帮扶计划,提供全方位的关爱保护和照护服务。

  四、加强心理服务培训和技术指导

  各地要按照已有的精神卫生服务技术指导机制,吸收当地具有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经验的心理卫生、社会工作者服务等专业人员参加心理干预服务。上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和社会工作行业组织应当派具备心理援助技术能力的精神科医师、心理治疗师、社会工作师对社区工作人员、志愿者、心理专干等人员开展精神卫生知识培训,分别对街道和社区工作提供专业培训和技术指导。建立心理服务台账,对热线平台、心理咨询APP服务做好记录,为求助者提供帮助或及时向上一级反馈寻求解决,并做到严守心理服务的伦理原则和保密要求。


  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

  (代 章)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