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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订单定向医学毕业生就业及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4-28 15:39:16     来源: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粤卫科教函〔2020〕18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编办、发展改革局(委)、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定点医学院校: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强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9〕1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8〕23号),参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七部门《关于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科教发〔2019〕56号)、按照原广东省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2014〕21号)等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订单定向医学生就业、规范化培训及使用管理等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项目是深化医改、加强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重大举措,是现阶段提升农村基层医疗卫生队伍整体素质和水平、推动建设分级诊疗制度的治本之策,是乡村振兴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各有关地市、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将定向医学生就业及使用管理情况作为深化医改的重点任务,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要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增强服务意识,强化宣传引导,实行精准管理,共同做好订单定向医学生就业、规范化培训及使用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定向医学毕业生在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各地市和定点培养院校要加强联系,健全沟通机制,指导各县(市、区)提前与当年订单定向医学毕业生沟通,提早做好双向对接,提前制定工作计划,做好订单定向医学毕业生就业安排。

  二、做好就业安排工作

  (二)落实就业岗位和编制。各地市卫生健康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加强订单定向医学毕业生的就业指导、督导,协调各县(市、区)提供足够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技术岗位。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按照《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对完成学业取得毕业证书的定向医学毕业生,在当地编制总量内,按照规定程序落实就业岗位和编制,实行县域医共体“统招统管统用”。各县(市、区)要将定向医学毕业生优先安排给经济欠发达地区47家升级建设成县级人民医院的中心卫生院、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中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到服务人口多、全科医疗需求大、全科医生较为短缺的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疗岗位服务,充分发挥其在全科医疗工作中的优势和作用,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三)允许在县域内基层流动。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确有特殊原因的,经用人单位同意、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可以在县域行政范围内的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流动;经流动双方县级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并逐级分别报市级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定向医学毕业生可以在项目内本市跨县域或跨地市县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调整。

  三、落实义务和待遇

  (四)履行义务。定向医学毕业生报到就业后,应按照入学前签订培养协议书的约定到定向服务单位服务6年。从2020年起,各地市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于当年9月底前统筹安排定向医学毕业生到本地培训基地参加(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尚无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或协同单位的地市将需求报送省中医药局协调安排。本科定向医学毕业生参加3年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定向医学毕业生参加2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其中,本科中医类别定向医学毕业生参加中医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中医类别定向医学毕业生参加中医类别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定向毕业生在培训期间按规定参加医师资格考试,考试合格者按相关规定注册为全科医师或全科助理医师。

  (五)落实待遇。

  1.培训时间计入服务期。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证书》并将第一执业范围注册为全科医学专业者,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或2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时间计入6年服务期。

  2.保障基本待遇。定向医学毕业生作为单位委派人员参加(中医)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委派单位(即定向服务单位)、培训基地和定向医学生之间要签订三方培训协议,委派单位、培训基地要确保定向医学毕业生在培训期间的相关待遇,培训期间原人事、工资关系不变,委派单位应当保障定向医学毕业生培训期间的工资待遇(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及相关社会保障等),培训基地要确保定向医学毕业生培训期间待遇与基地同等条件医师一致。培训完成回委派单位服务后,要结合实际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和优先安排周转住房。委派单位应当按规定为定向医学毕业生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障费。相关违约条款可在三方培训协议中进一步明确。

  3.落实倾斜政策。对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在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定向医学生,在岗位聘用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同等对待,落实工资等相关待遇。定向医学生可由定向服务单位采取面试、组织考察等方式聘用,可先入职入编再培训;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职称晋升按照国家和省倾斜政策执行,其他倾斜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强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落实。

  四、强化履约管理

  (六)违约管理。定向医学生违约,应退还已享受的减免教育费用(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补助)并缴纳减免教育费用100%的违约金。违约定向医学生应凭与其签订培养协议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出具的违约确认函(包括已服务的年限,见附件1),将需要退还的费用及100%的违约金上交定点培养院校。违约定向医学毕业生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2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时间不计入6年服务期。定点培养院校核定其应退费用(应退费用=已享受减免教育费用×2×(6-已服务年限)/6),代收并出具收款凭证。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安排专项经费时予以抵扣。违约定向医学生未按协议规定退还教育培养及违约金等费用的,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并追缴款项。医疗卫生机构等行政事业单位招录(招聘)、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招收时,要加强诚信状况审查,严格录取标准,不得录用违约定向医学毕业生。

  (七)诚信管理。定向医学毕业生履约情况将纳入医师诚信管理。定向医学毕业生违约确认函和缴纳违约金凭证复印件作为定向医学毕业生诚信档案资料纳入其个人人事档案。定向医学毕业生违约确认函一式四份,县级卫生健康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一份,由县级卫生健康局交定向服务单位(如尚无定向服务单位则交定点培养院校)一份存入定向医学毕业生个人人事档案,定向医学生保留一份(缴纳违约金时出示)。定向医学毕业生缴纳违约金凭证复印件由定点培养院校反馈给定向县级卫生健康局。定向服务单位(如尚未有定向服务单位则为定点培养院校)要及时将定向医学毕业生诚信档案资料纳入其个人人事档案(或学生档案)。

  (八)例外情况管理。定向医学生因生病、应征入伍等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须向定点培养院校提出暂缓履约申请,经定向县级卫生健康局同意后,报市级卫生健康局(委)备案,可暂缓履约。待情况允许,经县级卫生健康局核实后可继续履行协议。无生病等特殊原因或不可抗力等双方约定或合法解约事由,签约的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不同意定向医学生毕业前解约。定向医学生在校期间如确因身体原因不适合从事临床医疗工作需终止协议的,须经签约县级行政机关同意,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可由定点培养院校根据当年高考成绩将其调整到符合录取条件的除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口腔医学类等可考取执业医师资格外的其他专业。

  (九)诚信修复管理。已经违约的定向医学生,经原签约地县级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愿意按照原协议继续履行约定服务,服务期满后,对其信用信息记录进行及时修复,并将相关情况说明归入个人人事档案,不再纳入违约名单,已缴纳的教育培训费用和违约金不予返还。

  (十)服务期内升学管理。定向本科医学生毕业当年经原签约行政机关或定向服务单位同意后可以报读全科专业临床硕士学位研究生。未经原签约行政机关或定向服务单位同意报读研究生的,或者报读其他类型研究生的,视为违约。

  (十一)服务期满管理。定向医学毕业生服务期满、愿意继续留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定向医学生,各地要予以鼓励,所在单位要在安居房安排等方面予以倾斜,并为其继续服务农村基层提供相应便利和有效支持。服务期满,对自主择业的应予同意。

  五、其他事项

  (十二)对未按照规定落实定向医学生就业工作或相关待遇的签约县级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予以通报。

  (十三)定向医学生培养过程中及定向医学毕业生服务期内相关履约信息需及时报省卫生健康委。请各地市卫生健康局(委)、各有关院校于每年10月31日前登录广东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信息管理平台(网址:gd.wsglw.net)分别上报年度订单定向医学毕业生就业安排信息表或年度广东省订单定向培养医学生培养状况汇总表(模板见附件2、3)。

  (十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其他有关订单定向培养医学生相关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相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其他规定继续执行。


  附件:1.广东省定向医学生违约确认函(模板).docx

                 2.年度广东省订单定向医学毕业生就业安排信息表(模板).docx

                 3.年度广东省订单定向培养医学生培养状况汇总表(模板).docx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委编办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中医药局

  2020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