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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广东省第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52号代表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时间:2020-04-28 15:23:46     来源: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粤卫案函〔2020〕152号


省民政厅: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李卓华代表提出了关于重视和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失能老人医养需求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我国推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广大人民群众顾全国家大局,响应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为国家作出了巨大贡献。一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计划生育家庭的权益维护和优待高度关注,明确提出要加大扶助力度,使他们优先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政策,在社会保障、集体收益分配、就业创业、新农村建设等方面予以倾斜。

  我省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养老问题高度重视,先后出台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办法、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等政策文件,对广大计划生育家庭进行奖励、扶助。据统计,2019年惠及群众160余万人。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以下简称特殊家庭)是我省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形成的特殊群体,我委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推进扶助制度建设,从多方面给予特殊家庭综合扶助。2014年10月,原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等5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对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养老扶助、医疗救助、开展社会关怀活动、健全服务制度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我委还出台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先便利医疗服务等政策文件,推动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就医绿色通道、家庭医生签约等三项服务全覆盖。在我省的相关地方性法规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的帮扶和权益保障也是重要内容,如《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规定,在生活保障、医疗服务、养老服务、住房保障、精神慰藉等方面,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给予特别扶助,对失能或者部分失能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给予生活护理补贴等。

  在推进医养结合工作方面,我委积极推动医疗机构参与养老服务,在养老机构中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一是鼓励医养签约。鼓励和支持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建立签约合作关系,全省91.6%的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二是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或增设养老床位。鼓励有余力的、有床位空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农村乡镇卫生院、企事业医疗机构利用现有闲置资源开展养老服务。三是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鼓励养老机构根据服务需求和自身能力,按规定申请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院和临终关怀机构,提高养老机构提供医疗服务的能力。支持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康复门诊部等,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四是优化审批环节。养老机构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申请设立养老机构,不需另行设立新的法人,不需另行法人登记。

  代表提出在集中供养方面将计划生育家庭失能老人视同特困人员给予优先保障,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是对广大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的肯定和支持,是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的进一步延伸,对下一步更精准、更广泛帮扶计划生育家庭,使他们优先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具有重要意义。我委将积极配合省相关部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合理平衡普惠政策与特惠政策的关系,促进政策衔接,为扶助计划生育家庭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专此函达。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20年4月27日

  (联系人:姚毅,联系电话:83828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