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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广东省第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652号代表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时间:2020-04-28 15:11:35     来源: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粤卫案函〔2020〕85号


省教育厅: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梁真代表提出了关于设立教育行政执法机构推动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常态化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我委赞同梁真代表提出的建议。校外培训机构的发展壮大与监管手段相对滞后的问题已引发越来越广泛的关注,创新监管模式,规范监管手段,推动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常态化很有必要。

  目前,卫生健康部门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分别对学校及公共场所开展卫生监管工作,但学生校外托管机构既不属于《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的学校范畴,也不属于《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中公共场所的范畴。卫生健康部门缺乏法律依据开展对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的卫生监管工作。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传染病防治法》,要求校外培训机构负责人主动承担传染病防控职责,加强对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传染病防控能力培训,做好防控传染病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规章制度,落实好传染病防控各项要求,出现疑似传染病事件时,要及时向卫生健康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行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调查。

  为做好中小学生近视防控工作,2019年,我委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与教育部门联合在全省范围内采用“双随机”的工作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教室的采光和照明情况进行抽检。对校外培训机构教室采光和照明标准参照《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GB7793-2010)和《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有关标准执行。全省共对610间校外培训机构抽检了采光系数、窗地面积比、采光方向、防眩光措施、室内表面反射比、装设人工照明、课桌面照度、黑板照度、照明功率密度9个项目,全部合格的有105间,占比17.21%。合格率由高到低依次为:装设人工照明85.25%,采光系数67.21%,窗地面积比65.90%,防眩光措施61.80%,采光方向58.36%,课桌面照度58.36%,室内表面反射比46.56%,照明功率密度46.07%,黑板照度29.18%。

  专此函达。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20年4月17日

  (联系人:张郝鹏,联系电话:020-8377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