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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广东省第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42号代表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时间:2020-04-23 17:33:01     来源: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粤卫案函〔2020〕104号


省民政厅: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李浩代表提出了关于推动我省居家社区养老发展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我委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民政部门,深化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合力推动我省养老服务事业发展。

  一、进一步完善老龄政策法规体系

  近年来,我委先后推动出台了《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广东省老年人优待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十三五”健康老龄化规划的通知》等政策法规,为我省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提供了制度支撑。

  二、为居家社区养老提供优质便利的医疗服务

  一是配合推动老年医疗服务相关政策标准体系建设,在政策制订时统筹考虑老年病专科医院、护理院、老年病科、社区护理与康复、居家医疗服务等医疗行为的规范和标准,推进医疗服务向基层、居家延伸。二是不断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护理服务体系。出台《广东省开展家庭病床服务工作指引》,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为适合在家庭条件下进行护理的老年患者、慢性病患者、卧床患者等人群设立家庭病床,畅通医院“病床”与家庭“病床”的转换,由专门的医务人员定期上门提供诊疗服务。大力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依靠社区、乡镇卫生服务网络,城乡统筹,通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健康管理。大力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乡镇卫生院设立中医馆,以“治未病”理念为核心,推广使用中医药综合治疗,促进中医药健康养老进农村、进家庭。四是继续加强全民健康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建设。推行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结合公共卫生服务的开展,充分利用区域健康信息平台,逐步实现对辖区内的老年人健康档案信息动态管理。五是积极推动“互联网+护理服务”工作的开展。我省是全国6个“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省之一。符合要求的医疗机构可派出在本机构注册(含多机构执业备案)的护士,依托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以“线上申请、线下服务”的模式,为出院患者或行动不便等特殊人群提供优质、便利的护理服务。

  三、鼓励医疗机构参与养老服务

  我委积极推动医疗机构参与养老服务,在养老机构中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一是鼓励医养签约。鼓励和支持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建立签约合作关系,这是目前比较普遍的模式。全省91.6%的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二是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或增设养老床位。鼓励有余力的、有床位空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农村乡镇卫生院、企事业医疗机构利用现有闲置资源开展养老服务。三是支持医疗机构的医护人员到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注册护士到养老机构设立的医疗卫生机构多机构执业或者在养老机构内开办诊所、护理站。支持有相关专业特长的医师和其他专业人员在养老机构开展疾病预防、营养、中医调理养生等健康服务。更灵活地解决养老机构医疗护理资源不足的问题。

  下一步,我委将推动出台《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实施办法》《老年人居家医疗健康服务工作指引》,并将养老服务内容纳入广东省老龄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同时,积极配合省民政厅共同推动我省养老服务事业发展。

  专此函达。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20年4月20日

  (联系人:李端莹,联系电话:83177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