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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政协第十二届广东省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0200845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时间:2020-04-23 17:00:41     来源: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粤卫案函〔2020〕103号


省教育厅:

  孙平委员提出的关于重视老龄人口规划落地,解决老年教育症结的提案(第20200845号)收悉。经研究,我委会办意见如下:

  我委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教育部门,合力推动我省老年教育事业发展。

  一是积极把老年教育纳入到老龄事业相关政策法规。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17年9月28日修订通过的《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老年教育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加大对老年教育的投入,建立健全老年继续教育机制,加强对老年教育设施、师资力量、课程开发等方面建设;整合利用城乡教育文化资源,逐步建立社区老年教育网络,方便老年人就近学习。老年学习活动场所、老年教育资源应当对城乡老年人公平开放。鼓励老年大学面向社会办学。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或者参与老年教育。鼓励高校及有关教育机构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发展远程教育,建设网络学习平台,开发网络学习资源,设置适合老年人学习的课程”。2013年12月4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二届16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广东省老年人优待办法》第七条规定“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发展老年教育,扩大各级各类老年大学办学规模。户籍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贫困老年人入读老年大学,享受学费减免优惠”。

  二是积极发挥省老龄工作委员会的议事协调功能作用,强化与老龄委成员单位的联络协调,形成政策、工作合力2019年,我省召开了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调整了省老龄委组成人员,审议通过了《广东省老龄委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明确了省教育厅负责承担“参与指导老年大学、老年学校的工作”,同时制定了《广东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要求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

  下一步,我委将结合我省实际,将老年教育内容纳入广东省老龄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并一如既往积极配合省教育厅,共同促进我省老年教育事业发展。

  专此函达。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20年4月20日

  (联系人:李端莹,联系电话:83177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