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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政协第十二届广东省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0200166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时间:2020-04-23 16:21:22     来源: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粤卫案函〔2020〕99号


省民政厅:

  蔡秀芬等委员提出的关于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提质增效的提案(第20200166号)收悉。经研究,我委会办意见如下:

  我委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民政部门,合力推动我省养老服务事业发展。

  一、进一步完善老龄政策法规体系

  近年来,我委先后推动出台了《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广东省老年人优待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广东省开展家庭病床服务工作指引》《广东省促进护理服务业改革与发展实施方案》《广东省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增量提质实施方案(2019-2022年)》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十三五”健康老龄化规划的通知》等政策法规,为我省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提供了制度支撑。

  二、开展社区居家老年健康服务

  一是配合推动老年医疗服务相关政策标准体系建设,在政策制订时统筹考虑老年病专科医院、护理院、老年病科、社区护理与康复、居家医疗服务等医疗行为的规范和标准,推进医疗服务向基层、居家延伸。二是不断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护理服务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为适合在家庭条件下进行护理的老年患者、慢性病患者、卧床患者等人群设立家庭病床,畅通医院“病床”与家庭“病床”的转换,由专门的医务人员定期上门提供诊疗服务。大力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依靠社区、乡镇卫生服务网络,城乡统筹,通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健康管理。大力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乡镇卫生院设立中医馆,以“治未病”理念为核心,推广使用中医药综合治疗,促进中医药健康养老进农村、进家庭。四是继续加强全民健康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建设。推行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结合公共卫生服务的开展,充分利用区域健康信息平台,逐步实现对辖区内的老年人健康档案信息动态管理。五是积极推动“互联网+护理服务”工作的开展。符合要求的医疗机构可派出在本机构注册(含多机构执业备案)的护士,依托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以“线上申请、线下服务”的模式,为社区居家出院患者或行动不便等特殊人群提供优质、便利的护理服务。

  三、高度重视健康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我委不断加强健康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培养。一是鼓励有条件的医学院校、行业组织开展护理员的培养工作,切实增加护理员数量,扩大社会就业,满足群众和社会需求。省护理学会及各级医疗机构在“十三五”期间围绕老年患者的营养支持、慢病管理、延续性护理等开展了各项活动,通过学术讲座、培训班、疑难病例讨论、个案查房等多种形式,不断提升老年护理人员工作能力。二是各地市以不同的形式开展康复医疗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如广州中医药大学经管学院设立了医养结合方向的本科教育,所培养的人才已陆续到养老机构工作,致力推动中医药养老服务。佛山市于2015年成立康复护理培训基地,承办社区康复培训,培养社区康复护理人员。惠州市于2019年10月联合省红十字会在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举办养老护理员培训,对拟从业及部分在职护理员开展养老护理专业知识培训,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三是着力推进中医药人才培养工作,通过继续教育、师承教育以及专项人才培养工作,对包括中医护理骨干人才在内的医疗卫生机构内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了培训工作。目前,中医药保健相关研究内容已纳入了我委科技项目的支持范围。

  四、为老年人参与社会搭建平台

  各地卫生健康部门为树立和培育积极老龄观,引导全社会积极看待老年人,重视发挥老年人的作用,积极作为,为老年人参与社会活动提供更多渠道、平台。如深圳市开展银龄行动,对口帮扶汕尾市,组织老年志愿者对汕尾陆丰市的医疗、教育及科技等多领域对口帮扶。惠州市出台长者人才支医行动实施方案和“银龄讲学”活动方案,建设“惠州市长者人才服务平台”。同时,积极培育和发展各类老年人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老年人社会组织,引导老年人通过组织化活动有序参与经济社会发展。

  下一步,我委将推动出台《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实施办法》《老年人居家医疗健康服务工作指引》,并将养老服务及鼓励老年人参与社会的内容纳入广东省老龄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同时,积极配合省民政厅,共同推动我省养老服务事业发展。

  专此函达。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20年4月20日

  (联系人:李端莹,联系电话:83177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