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公告公示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政协第十二届广东省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0200189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时间:2020-04-23 16:12:56     来源: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粤卫案函〔2020〕108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民盟广东省委会提出的关于支持我省住宅小区适老化改造的提案(第20200189号)收悉。经研究,我委会办意见如下:

  我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无障碍保障体系建设措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按照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17年9月28日修订通过的《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部门应当会同民政、财政、残联等单位,按照国家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制定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加强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重点对坡道、楼梯、电梯、扶手、公共卫生间等公共建筑、设施进行改造。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特困老年人、低保家庭老年人、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孤寡优抚老年人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自愿改造生活设施及无障碍设施提供资助”,以及原广东省卫生计生委等13部门共同印发的《广东省“十三五”健康老龄化规划》(粤卫〔2017〕153号)提出的“要进一步推动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建设老年人社会参与支持环境,以老年健康为中心,推动‘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落到实处,从与老年健康息息相关的各方面入手,优化‘住、行、医、养’等环境,营造安全、便利、舒适、无障碍的老年宜居环境体系。推进老年人住宅适老化改造,支持适老住宅建设。强化住宅区无障碍通行,构建社区步行路网,发展适老公共交通,进一步完善老年友好交通服务。加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优化老年人就医环境。优化居家养老社区环境,大力发展老年教育,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爱老的社会风尚”,推动相关顶层设计。

  我委已把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内容纳入今年全省卫生健康重点工作任务。下一步,我委将继续贯彻落实《关于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将“加强老年宜居环境体系建设”内容纳入广东省老龄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并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出台我省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示范行动的具体措施,开展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活动,共同推进适老化改造工作。

  专此函达。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20年4月20日

  (联系人:李端莹,联系电话:83177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