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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政协第十二届广东省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0200465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时间:2020-04-22 10:34:59     来源: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粤卫案函〔2020〕119号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彭雪梅委员提出的关于率先在我省对休产假的用人单位相应减负的提案(第20200465号)收悉。经研究,我委会办意见如下:

  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以后,我省及时按照中央有关部署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要求,完善生育政策。在2016年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时,充分借鉴了其他省份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享受的奖励假的规定,并开展相关生育意愿调查,了解群众的意见和需求。目前,我国大部分省份规定,除98天的产假之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子女的女职工还享受30-90天的奖励假,男方享有7-25天的陪产假,并明确工资福利待遇照发。我省将女方奖励假定为80天,属于假期时长的中上水平,符合我省实际情况。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我省高龄产妇数量明显增加,妇女在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承受了身体和心理上的巨大压力;生育两个子女的家庭在照顾孩子和产妇方面比独生子女家庭需要承受更多的付出,群众对延长奖励假(修改前为30天)有较高的呼声,相关生育意愿调查中,“没人带孩子”成为制约家庭再生育的突出原因。给予较长的奖励假,有利于为产妇康复和婴儿成长创造更好环境,对解决职工育儿中的实际困难,促进家庭与社会和谐具有积极作用,进一步鼓励广大群众按政策生育。

  我委将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假期增加对用人单位人工成本、生产经营发展以及对女职工就业权益等方面的影响,积极配合推动保障女职工权益相关工作,完善生育奖励政策,努力维护女职工切身利益。

  专此函达。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19年4月21日

  (联系人:姚毅,联系电话:83828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