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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政协第十二届广东省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0201042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时间:2020-04-21 09:50:07     来源: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粤卫案函〔2020〕109号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刘兰妮等委员提出的关于将《广东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列入人大一类立法计划的提案(第20201042号)收悉。经研究,我委会办意见如下: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家庭教育作为人启蒙的、延续全程的终身教育,关系到未成年人的终身发展,对于塑造未成年人的道德品质和价值观念等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近年来,各级卫生健康部门积极开展健康促进与教育服务,深入开展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等专项行动,增强全民健康意识,引导群众树立正确健康观,形成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组织科学育儿活动,通过婴幼儿常见病预防、婴幼儿营养促进、婴幼儿家庭教育讲座等活动,引导父母提高家庭育儿水平。省政府办公厅于今年2月印发的《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0〕5号)也明确提出,要加强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由各级妇幼保健院牵头建立科学育儿指导团队,通过入户指导、亲子活动、家长课堂等方式,为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提供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下一步,我委将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继续抓好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等工作。

  刘兰妮等委员提出的关于将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列入人大立法计划的建议很好,建议在借鉴相关省份有益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稳步推进立法进度,我委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调研等工作。

  专此函达。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20年4月20日

  (联系人:姚毅,联系电话:83828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