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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广东省第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68号代表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时间:2020-04-17 15:40:42     来源: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粤卫案函〔2020〕47号


省民政厅:

  广东省第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吴丽敏代表提出了关于加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我委高度重视医养结合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精神和要求,出台有关政策,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积极参与养老服务。

  一、医养结合的政策体系不断完善

  近年来,我省相继出台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广东省卫生计生委 广东省民政厅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关于建设卫生强省的决定》《“健康广东2030”规划》《广东省“十三五”健康老龄化规划》《广东省促进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广东省中医医院老年病科建设标准》《关于优化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门审批工作的通知》《广东省促进护理服务业改革与发展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法规,将“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纳入其中同部署、同落实。并将医养结合、老年健康工作纳入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评估项目中,今年还将出台《广东省老年人居家医疗健康服务工作指引》《广东省医养结合机构筹建指导书》,健全规范化管理制度。

  二、大力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

  “十三五”以来,我省先后出台《广东省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实施方案》《关于印发广东省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等重要文件,实施简化行政审批、放宽机构准入、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实行医保同等对待等政策措施,有力推动民营医养结合机构加快发展。放开医疗市场准入限制。社会办医疗机构的类别、规模、数量、地点等不受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限制。社会办医疗机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凡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不受限制。简化优化审批服务。2018年2月起,已将“省管权限医疗机构内医师执业证书核发”、“省管权限内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许可”等行政审批事项委托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实施。减少审批环节,养老机构在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举办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配合省发展改革委做好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门审批优化工作,发挥部门合力,降低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的制度性成本。促进资源流动和共享。全面落实医师执业区域注册和省域范围多机构执业政策,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科学配置和合理流动,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医疗卫生资源下沉,加强医疗机构间的技术交流合作,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全省建立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制度,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和医师、护士注册提供便捷服务。允许公立医院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公立医院通过人才交流、委托管理、技术支援等模式与社会办医疗机构建立协议合作关系。

  三、支持鼓励医疗机构参与养老服务

  一是医养签约。支持和鼓励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建立签约合作关系,医疗机构在养老机构内开展医疗巡诊、查房及双向转诊延伸服务,在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提高养老机构的医疗服务水平。全省91.6%的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95.6%的医疗机构建立了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二是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或增设养老床位。鼓励有余力的、有床位空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农村乡镇卫生院、企事业医疗机构利用现有闲置资源开展养老服务。三是上门服务。支持医疗卫生服务进社区、进家庭,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病床服务等,为广大居家社区养老的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服务。全省提供上门医疗卫生服务的机构9315家,为475多万的老年人提供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建立了22000多张家庭病床。

  专此函达。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20年4月10日

  (联系人:唐志锋,联系电话:83199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