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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政协第十二届广东省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0200248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时间:2020-04-15 17:45:06     来源: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粤卫案函〔2020〕65号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龙建平委员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大工伤预防力度保障职工健康安全的提案(第20200248号)收悉。经研究,我委会办意见如下:

  一、近年来开展工伤预防工作情况

  一是以“《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为载体,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职业病防治和工伤预防宣传活动。2019年第17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期间,我省各级卫生健康部门牵头会同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和工会等部门开展“健康中国,职业健康同行”主题宣传活动,据统计,全省各级共开展主题宣讲活动共280次,开展咨询活动393次,开展警示活动教育176次,印发宣传材料740739份,制作和发放专题宣传(视频)508条,职业健康检查组义诊3357次,接受职业健康检查67636人次,发放个人防护用品62311件,出动宣传人员5536人次,宣传受众人数2130992人次,媒体报道395次,宣传范围广、受众多,取得较好的宣传效果。

  二是强化职业健康和工伤预防培训。省卫生健康委建立了职业健康和工伤预防宣传资源库,连续两年组织全省职业健康和工伤预防科普作品大赛,并在全国科普作品评比中取得优异成绩,有效提高了我省职业健康和工伤预防科普作品创作水平。全省各级卫生健康部门结合辖区行业特点,突出作业场所中的重点工艺、重点环节,直面工伤预防工作的痛点、难点、堵点,向用人单位开展面对面、手牵手的多种形式的培训班,让企业管理者和岗位作业者掌握更多的工伤预防知识。

  三是不断创新健康教育方式和载体。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建成全国首家职业健康体验馆。该馆汇集海量的职业健康和工伤预防实物、图片,以情景模拟和实地体验为特点,让参观者临其境、感其受,并做到知其意、悟其理、守其则、践其行。自建馆以来,共免费接待基层参观、学习、实践人员共192批3311人次。为加强正面引导,我省先行先试,在全国率先开展“健康企业”建设试点,目前广州、珠海、佛山等地市以点带面,指导100多家企业开展“健康企业”建设活动,有效推动企业落实工伤预防的主体责任。

  四是全力推动参保企业落实职业病预防工作。各级卫生健康部门持续推进尘肺病攻坚治理,深化水泥生产、汽车制造和铅蓄电池、矿山、冶金、化工等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加强对参保企业的监督指导工作力度,推动企业落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健康检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三同时”的源头预防工作。据统计,2019年我省完成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企业19386家,涉及职工总人数390.29万人,接触危害劳动者110.34万人,申报企业数量位居全国第一。全省开展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1150项,其中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74项,实施率100%。共有16969家参保企业进行职业健康检查2397627人次。各级卫生健康部门监督指导企业从工程防护、个体防护和劳动过程防护等多环节、全方位进行整改,有效减少了工伤事故的发生概率,有效确保了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持续加大职业健康和工伤预防宣传培训工作力度。继续以“《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为主要活动载体,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职业病防治和工伤预防宣传活动,让职业病工伤预防知识进企业、进园区、进学校、进社区,推动全社会、各企业更加重视职业病工伤预防工作,推动广大劳动者进一步掌握工伤预防相关知识。

  二是以落实《健康广东行动推进委员会关于印发健康广东行动(2019-2030年)的通知》为契机,大力开展“健康企业”创建工作,建设职业健康体验馆等科普宣教平台,出版推介一批重点职业病防治科普读物,制作一批职业病防治警示教育视频、公益宣传短片和知识普及手册。积极推动在中学和职业技术学校全面开设职业健康教育课程,普及防治知识。

  深入推进重点职业病危害攻坚治理工作。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深入开展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确保取得实效。继续推进水泥行业重点环节治理改造,推进矿山、冶金、化工等行业领域尘毒危害专项治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照职责积极推进工业辐射防护管理,深入开展医用辐射防护专项整治。

  进一步发挥工伤预防费在职业病防治中的作用。目前,工伤预防费使用范围只是局限于开展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预防的宣传培训工作。下一步,卫生健康部门将加强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沟通,推动落实《广东省工伤保险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7〕4号)的有关规定要求,提高工伤预防费中职业健康工作预算安排比例,加大对参保用人单位的职工开展预防性职业健康体检等工作的补助支持力度。

  专此函达。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20年4月13日

  (联系人:李明峰,联系电话:020-83849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