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公告公示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政协第十二届广东省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0201117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时间:2020-04-13 11:04:22     来源: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粤卫案函〔2020〕27号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熊水龙委员提出的关于抗疫形势下中小企业面临的困境及政策建议的提案(第20201117号)收悉。经研究,我委会办意见如下:

  一、健全完善制度,强化疫情防控

  为切实做好我省新冠肺炎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推动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省新冠肺炎指挥办疫情防控组、省卫生健康委制定出台一系列工作指引和政策文件。一是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及时制发了《广东省厂矿、机关、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第三版)》《广东省工厂企业密闭(半密闭)工作场所复工复产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引》等工作指引,指导各地工厂企业有序推进复工复产相关工作。上述工作指引中已对不同风险级别的返岗人员采取不同级别的隔离措施提出了明确要求,来自疫情特别严重的湖北省的人员进行集中隔离14天,其他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可实行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来自疫情中风险地区的人员进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低风险人员体温检测正常可出行和复工。二是在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的大力推动下,我省已出台《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关于进一步明确来粤人员健康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卫疾控函〔2020〕23号)、《广东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疫情防控组关于印发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四种重点人群管理指引的通知》等健康管理重要政策文件,广东与四川、湖南、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签订了推动疫情期间务工人员有序返岗合作备案录,与河南、海南、贵州等省建立了健康监测互认工作机制。三是会同有关部门转发人社部等5部委关于做好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印发《关于推广应用“粤省事”疫情防控粤康码的通知》。

  二、统筹物资保障,优先医疗供给

  积极研判疫情发展和全省疫情防控医疗物资需求,多渠道筹集、采购、配备医疗物资,全面增强医疗救治能力。一是加强医疗物资统筹调配。全省上下多方联动,千方百计筹措防控物资,充分调动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发动社会募捐物资,多种渠道寻找物资货源,全力保障口罩、防护用品、医疗药物、医疗器械等公共卫生和医疗卫生耗材供应。对医用口罩、防护服、防护眼镜等紧缺物资,尽量满足一线防疫人员的需求。二是加强发热门诊规范化管理。医疗机构严格实行预检分诊制度,建立和执行发热门诊接诊、筛查制度和流程,认真落实病人登记报告制度。三是做好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保障工作。目前,医用物资紧张状况有所缓解,但还远远未能达到向广大群众敞开供应。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贯彻落实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若干措施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做好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保障工作的若干措施》要求,我委将协调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继续做好医用防护物资保供,并积极推动做好对一线医务人员的家属口罩等防护用品的配给。

  三、广泛宣传发动,凝聚各方力量

  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印制的系列重要政策文件,明确了政府与工厂企业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责任,工厂企业承担主体责任,业务主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疫情防控技术指导。印发了《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复工复产主动服务企业打赢两场战役的通知》,要求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主动服务企业,包干驻点分片区指导企业落实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各项工作措施。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对权威信息进行宣传推送,确保全覆盖,无死角。广泛宣传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凝聚起群防群治、联防联控的强大力量,有力有序打好疫情防控攻坚战。印发了《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用人单位落实复工复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职业健康管理措施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用人单位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的宣传力度,落实用人单位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统筹做好用人单位疫情防控和职业健康工作,加大对用人单位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的指导工作。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要求,继续加大力度,推动化解抗疫形势下中小企业面临的困境。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20年4月8日

  (联系人:赖彬,联系电话:83849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