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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推荐职业健康专家库专家人选的通知

时间:2019-09-23 16:47:28     来源:本网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省职业病防治院,省卫生监督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职业健康专家库管理办法》(粤卫规〔2019〕13号),结合我省职业健康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推荐遴选专家人选,组建省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专业分类

  职业健康专家推荐范围:我省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及高等院校等相关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原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建立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专家库成员。

  专家库下设综合组、职业卫生组、放射卫生组、职业病诊疗组、职业病鉴定组等5个专业组。

  二、推荐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热爱职业健康事业,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认真负责,廉洁奉公;

  (二)熟悉职业健康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有关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愿意承担且能够胜任职业健康工作;

  (三)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从事职业健康相关专业领域技术工作十年以上;

  (四)首聘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国家“两院”院士、荣获国家和省著名专家、享受国务院终身津贴、在国内或国际领域享有盛名等资深专家除外),身体健康,能参与职业健康业务和技术评审、管理咨商、现场检查、检测、评价等职业健康工作。

  三、推荐程序

  (一)由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及高等院校等相关单位先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拟推荐人选名单在本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后,推荐人选填写《广东省职业健康专家推荐表》(表格下载网址http://wsjkw.gd.gov.cn/gkmlpt/content/2/2605/post_2605397.html,表格下载后请用A4纸打印),经专家本人签名、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及盖章后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报我委。已退休人员由原所在任职单位或现聘用单位负责推荐。

  (二)我委对专家资格进行审查,并将专家基本信息对外公示10个工作日;

  (三)经审查符合条件且通过公示的,由我委择优选入专家库,公布名单,并颁发聘书和专家证。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省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专家库有利于强化我省职业健康工作技术支撑,有利于推动我省职业健康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职业健康专家推荐工作,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实际情况推荐专家,严格把好推荐专家的基本信息审核关,并对信息真实性负责,确保推荐专家的质量。 

  (二)请各推荐单位于2019年10月18日前,将推荐人选的《广东省职业健康专家推荐表》(推荐表必须由本人签名、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以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我委,可邮寄纸质版同时将Word版发至电子邮箱,或直接将电子版(应包含扫描版和Word版)发送到电子邮箱。联系人:黄玻,联系电话:020-83770112,电子邮箱:gdzwjg@163.com,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南路17号南座401室,邮编:510060。

  (三)省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专家库建立公布后,原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及委托下属单位建立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专家库停止使用。

  附件:广东省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专家推荐表.docx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19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