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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政协第十二届广东省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20190160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2019-06-26 16:31:55     来源:本网


粤卫案函〔2019〕189号


民进广东省委会: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规范和扶持幼儿托育服务的提案(第20190160号)收悉。经综合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单位意见,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尽快出台相关的政策的建议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是生命全周期服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为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最近,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职责分工: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等政府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协会和宋庆龄基金会等群团组织和行业组织加强社会监督,强化行业自律,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

  目前,国家相关部门正按照职责分工制定配套政策。国家卫生健康委正在抓紧制定《托育服务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托育服务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等规范性文件,对托育服务机构的资格申请、登记备案、服务规程、业务指导、监督管理等进行规定,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建设。我省将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充分听取各方面建议和意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适时制定我省相关政策文件,推进婴幼儿照护工作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

  二、关于尽快制定扶持措施的建议

  《指导意见》提出,鼓励地方各级政府采取政府补贴、行业引导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等方式,做好公共活动区域的设施和部位改造,为婴幼儿照护创造安全、适宜的环境和条件;鼓励地方政府通过采取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政策措施,加大对社会力量开展服务、用人单位内设照护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发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加强照护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及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发挥综合效益;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提供照护服务。

  下一步,我省将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家庭为主、托育补充”、“政策引导、普惠优先”等原则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加大对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力度,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三、关于加大师资培育,深化幼托教育研究的建议

  《指导意见》对加强照护服务队伍建设作了明确部署,要求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根据需求开设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合理确定招生规模、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加快培养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人才;将婴幼儿照护服务人员作为急需紧缺人员纳入培训规划,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增强从业人员法治意识;大力开展职业道德和安全教育、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和水平;依法逐步实行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目前,我省有17所高校设置学前教育本科专业,32所高校设置学前教育专科专业,99所中职学校经省教育厅备案同意设置学前教育专业;有关学校通过全日制、成人教育以及网络教育等多种方式培养学前教育师资,但大部分学校尚未设置专门面向0-3岁婴幼儿的早期教育的师资培养体系。

  在技能人才培养方面,我省技工院校积极围绕市场需求,通过邀请先进地区幼儿教育专家、专业带头人授课,组织优秀骨干教师赴香港学习先进幼教理念,开展幼儿教育专业教师职业能力竞赛等方式,提升师资队伍和教育教学水平;通过积极和幼儿园、学前教育机构开展员工培训、共建实习实训基地、共同开展师资培养等多种形式的合作,深化产教融合,提高幼教人才培养质量,取得了积极成效。当前我省162所技工院校中,有130多所院校开设幼儿教育相关专业,在校生3.5万人,形成了预备技师、高级工和中级工衔接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为全省幼儿教育的发展提供了较好地人才保障。

  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围绕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引导鼓励相关院校及教研机构在婴幼儿照护领域师资培养培训、课程开发、学术研究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进一步拓宽婴幼儿照护人才培养渠道,细化人才培训方案,为婴幼儿照护发展提供师资保障。

  四、关于建立行业协会,完善社会服务的建议

  根据《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规定,幼托教育暂不属于行业协会设立范畴,各市可成立专业性的社会团体幼托教育协会,明确业务主管单位,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同时,根据《指导意见》精神,我省将积极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协会和宋庆龄基金会等群团组织和行业组织的监督作用,强化行业自律,维护行业秩序。

  贵单位所提建议反映了实际情况,提出的建议具有建设性。下一步,我省各有关部门将进一步落实《指导意见》精神,认真吸纳贵单位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有序发展,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贵单位对我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19年6月20日

  (联系人:姚毅,联系电话:831343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