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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政协第十二届广东省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20190937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2019-06-25 14:38:41     来源:本网


粤卫案函〔2019184


郭开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儿童照顾政策体系提升全面二孩政策实施效果的提案(第20190937号)收悉。经综合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省妇联等单位意见,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明确政府责任,设立统一的领导机构的建议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是生命全周期服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为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最近,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职责分工: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等政府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协会和宋庆龄基金会等群团组织加强社会监督,强化行业自律,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是一项全新的复杂的系统性工作,我省相关部门和群团组织将落实国务院文件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积极推进婴幼儿照护工作各项政策措施的制定和落实。

  二、关于政策制定时需考虑到性别因素的建议

  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以来,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高度重视女性劳动者就业提升、权益保护等问题,采取多项措施,促进生育子女的女性公平就业。一是切实保障妇女公平就业权。通过开展咨询活动、送法进厂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宣传,强化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整顿,积极做好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工作,严厉查处就业性别歧视违法行为,进一步推动研究和出台促进就业机会公平的政策措施。二是保障“三期”妇女的合法权益。认真做好贯彻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女职工产假等休息休假相关工作,制定出台具体贯彻文件,指导用人单位建立职工休息休假管理制度。切实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产假、哺乳假、看护假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正常发放。三是加大就业创业服务。积极开发适合女性就业的社区家政服务岗位,打造“粤嫂工程”等家庭服务业品牌,促进妇女就地就近就业。组织举办以妇女就业为主题的专场招聘会;支持妇女创业,按每人一万元的标准资助女性初创企业经营者参加高层次培训并跟进服务。四是强化监督检查。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劳动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重点查处在女职工孕产期、哺乳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强迫女职工超时、超强度劳动等违反休息休假规定的行为。

  最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九部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17号),我省各有关部门将进一步贯彻落实文件要求,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加强监督检查,保护妇女权益,认真贯彻落实支持全面两孩和促进妇女就业的各项政策,指导企业依法建立健全休息休假制度,引导用人单位切实加强人文关怀,积极为职工照护婴幼儿和家庭创造有利条件。

  三、关于采用现金、服务和假期等多种政策手段支持婴幼儿照护的建议

  为了使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落到实处,国务院《指导意见》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提出了多方面的政策支持,包括:切实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妇幼保健服务工作,为婴幼儿家庭开展新生儿访视、膳食营养、生长发育、预防接种、安全防护、疾病防控等服务;鼓励通过采取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政策措施,加大对社会力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用人单位内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全面落实产假政策,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积极措施,为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鼓励探索试行与婴幼儿照护服务配套衔接的育儿假、产休假等。

  同时,目前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中暂未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项。根据税收相关法律法规,中央税、共享税以及地方税的立法权都集中在中央,除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下放地方的具体政策管理权限外,税收政策管理权也全部集中在中央。税务部门将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主动收集社会各界在婴幼儿照护和落实全面两孩生育政策方面的税收政策建议,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为国家调整出台新的税收政策提供决策参考。

  四、关于政府主导,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的建议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政策引导,普惠优先”等工作原则,要求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快完善相关政策,强化政策引导和统筹引领,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积极性,大力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优先支持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发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加强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站)及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发挥综合效益;支持用人单位以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共同举办的方式,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

  五、近期工作计划

  您在提案中提出了很多很好的意见,指出的问题也实事求是,反映了实际情况,所提的建议具有建设性。接下来,我省卫生健康部门将切实履行牵头职责,协同有关部门,落实政策措施,强化监督管理,为我省婴幼儿照护工作开好局。

  一是制定出台《托育服务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托育服务机构管理规范(试行)》,明确托育服务机构的资格申请、登记备案、服务规程、业务指导、监督管理等,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建设。这项工作预计在今年底前完成。

  二是加强部门协同,落实部门分工,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婴幼儿照护工作牵涉到17个部门,每个部门都有相应的职责任务。近期我委将召集有关部门座谈细化有关任务工作,同时加强对地方工作的调研指导,了解各地现有婴幼儿照护机构设立和照护服务开展情况,鼓励地方结合实际制定切实管用的政策措施,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规范发展。

  三是启动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活动,培育建设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发挥示范、引领、带动、辐射作用,不断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整体水平。

  四是充分发挥卫生健康行业优势,做好婴幼儿照护卫生保健和婴幼儿早期发展的业务指导,预防控制传染病,降低常见病的发病率,保障婴幼儿的身心健康。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19年6月20日

  (联系人:姚毅,联系电话:831343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