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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政协第十二届广东省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295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2019-06-19 11:23:30     来源:本网


粤卫案函〔2019〕163号


民盟广东省委会:

  你委提出的关于大力推进医养结合,促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提案(第20190295号)收悉。经综合省民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障局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强化政府的管理职能,科学制定医养结合规划的建议

  我省高度重视并大力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密集出台了《关于建设卫生强省的决定》《“健康广东2030”规划》《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广东省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2015-2020年)》《广东省卫生与健康“十三五”规划》《广东省“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将“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纳入其中同部署、同落实。2016年省政府专门出台《关于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7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了医养结合工作的重点目标任务;我委联合省民政厅印发了《实施意见》的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相关部门积极作为,在投融资、财税、价格、规划布局、用地保障、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出台政策措施,合力推进医养结合工作。省级出台了发展养老服务业、发展健康服务业、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开展养老服务评估、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做好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许可、推进城乡家庭医生服务、开展家庭病床服务、加强护理事业发展、加强中医医院老年病科建设、促进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发展等政策措施,对加快推进我省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工作做出制度安排,构建了符合我省医养结合工作的政策体系。

  二、关于建立多渠道全方位的医养结合服务体系,加大对社会力量兴办相关机构的扶持力度的建议

  (一)关于家庭签约服务工作。一是印发、转发系列文件。转发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粤卫函〔2018〕141号),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广东省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粤卫函〔2017〕1536号)、《关于印发广东省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补助方案的通知》(粤卫函〔2018〕428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函〔2017〕1819号)、《广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区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等相关政策文件,初步建立了我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政策体系。二是狠抓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落实,重点以家庭医生服务为中心的工作标准化建设、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区设置中的流程再造、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激励分配机制、信息化助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方面,进一步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不断提升服务保障水平。三是加强培训和质量督导。在11个省级培训基地以及各市级基地、县级基地开展家庭医生服务团队滚雪球培训项目,持续提高全省在岗家庭医生团队服务能力;组织实施了我省21个地级以上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大督导、大整改,21个地级以上市均建立了家庭医生激励机制,家庭医生服务能力不断加强,签约群众获得感不断提升。

  (二)关于鼓励支持医院将闲置资源改造成康复医疗机构或增加老年病科床位的问题。《实施意见》明确,支持公立医院资源富余的地区逐步将区级或二级医院转型为康复、护理、临终关怀等接续性医疗机构。鼓励医疗机构按规定申请设置养老机构,面向老年人开展集中居住和照料等服务。无内设养老机构但具有养老服务需求的医疗机构,可与其他养老机构建立协作机制,开展一体化健康养老服务。基层医疗机构和二级医院内设的养老机构,可享受与民办养老机构同等优惠政策。鼓励养老机构根据服务需求和自身能力,按规定申请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院和临终关怀机构,提高养老机构提供医疗服务的能力。支持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康复门诊部等,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我省重视扶持包括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在内的各类医疗机构的发展,对养老机构设置对内服务的医务室、护理站、康复门诊部,养老机构和其他社会资本设置独立的老年病医院、护理院等医疗机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条件的,可申请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其为参保老年人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按规定纳入医疗保险报销,方便养老人员就医报销,促进医养结合。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机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38号)要求,对养老机构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

  (三)关于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的问题。我省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老年病医院、老年康复医院、老年护理院、老年健康管理中心等医养结合机构。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凡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限制。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规范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大力推行网上审批。支持各地结合实际引进国内外知名专业医养结合品牌企业、养老机构、医疗机构、人寿保险机构和具有成功开发运营经验的相关企业开展医养结合服务。

  三、关于推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与医保政策相配合,建立长效筹资机制的建议

  广州市作为全国长期护理保险15个试点城市之一,于2017年4月出台《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8月印发《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行办法》并正式启动实施,通过直接从医保基金中筹资,向符合条件的失能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等保障。截至2018年底,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覆盖参保人员752万,共5780人享受待遇,基金累计支付10032万元,人均每月支付2335元,符合规定的长期护理费用基金支付率为79.4%,总体支付率为70.6%。失能人员以往依靠退休工资和子女赡养作为护理费用来源的状况得到改观,为全国全面推广提供试点经验。下一步,我们将不断完善医保制度,持续扩大医保覆盖面,根据国家部署要求指导有条件的市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工作,提高老年人医疗保障水平。同时,继续支持养老机构引入医疗服务,做好医疗机构定点管理,促进医养结合。

  关于提案提出的“建立医养结合救助性基金,将部分医保基金用于医养结合以及发展商业长期护理保险等方式建立长效筹资机制”的建议,不符合《社会保险法》关于“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等规定。

  四、关于加强养老护理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智能化服务水平的建议

  (一)关于加强养老护理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近年来,我省不断加大政策改革创新力度,积极推动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一是深化卫生职称评审改革,畅通职称晋升通道。目前,我省康复机构中的医疗人员已纳入卫生职称系列开展职称评审,且设置有对应的专业和顺畅的职称晋升通道。对于康复机构中的医疗人员,卫生系列职称评价实行初、中级全国统考,高级全国统考和地方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与之对应的是康复医学和康复医学治疗技术专业,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或参加我省组织的评审。推行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改革,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淡化论文、课题等指标,受到包括康复医师在内的广大医护者的普遍欢迎。二是高度重视支持非公有制单位专技人才队伍建设问题。进一步优化完善非公有制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体系,落实中央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精神部署,推动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7〕52号),进一步健全包括康复机构人才在内的非公有制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公共服务体系。其中明确提出,畅通非公有制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的通道,简化职称申报手续和审核环节,职称申报不与人事档案管理挂钩。三是实施全民技能提升储备计划,依托各类职业培训机构、技工院校等,以岗位技能培训、就业技能培训等为重点,大力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2018年,我省共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达638万人次,为包括养老护理行业从业人员在内的广大劳动者提供了重要的技能培训机会,养老护理行业从业人员技能水平得到普遍提升。

  关于提案中提到的“鼓励有条件的医学院校、行业组织开展护理员的培训工作,对养老护理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可享受培训和鉴定补贴”有关建议,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要求,养老护理员等养老服务有关职业未纳入目录,故不能再开展职业资格鉴定。按有关规定,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目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

  (二)关于加强医养结合服务体系智能化建设的建议。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我委将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作为强基层、促改革、惠民生的重点工程部署推进。一是强化政策支撑,出台“互联网+医疗健康”三年行动计划和发展健康医疗大数据的实施意见,制定智慧医院建设等一系列标准规范。二是着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省财政先后投入9亿元,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远程医疗平台、省级全民健康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和贫困村信息化项目,实现了3112家医疗卫生机构互联互通,汇聚形成了全员人口、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三是建设网络医院、智慧医院,深入开展信息便民惠民服务,推广智慧药房,推动人工智能发展应用,全省二级以上医院信息便民惠民服务覆盖率达到69%。健康医疗大数据纳入全省大数据产业“一区两核三带”的总体布局。下一步,我委将进一步强化顶层设计,加大力度推进“一码通用”、“一网联通”、“一键诊疗”、“一站会诊”、“一体服务”的信息便民“五个一”攻坚行动落地见效,依托省、市两级全民健康信息综合管理平台,持续完善全省老年人健康档案和信息数据库,同时整合区域内医疗健康信息资源,逐步实现医疗机构、康复中心、家庭医生服务与个人等信息的互联互通,为最终建立包括紧急救援、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精神关怀、健康管理、医疗照护等服务内容的健康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提供支撑。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委对我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19年6月14日

  (联系人:罗伟潜,联系电话:020-83199518)


  相关文件: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0295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PDF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0295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粤民函〔2019〕802号.pdf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第十二届政协二次会议第20190295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