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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广东省第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36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19-06-17 09:11:46     来源:本网


粤卫案函〔2019〕153号


黄烁丹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出生缺陷防控工作的建议(第1036号)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省医保局、梅州市人民政府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需方补助方面提高财政负担比例的问题

  2017年,我委在起草《广东省出生缺陷综合防控方案2018-2020》时,曾向省财政厅建议将出生缺陷防控需方补助标准统一调整为100%,但经协商后认为,为确保筛查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避免补助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变样,个人需负担一定比例的筛查资金。我委将在制定下一周期方案的同时,继续争取这一政策,为人民群众减负,进一步提高项目覆盖率和实施效果。

  二、能力建设经费方面

  2015年起,省财政每年安排出生缺陷综合防控专项补助资金。一是重点加强县级妇幼保健院服务能力建设,省财政按照450万元/县的补助标准,重点支持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改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业务用房及医疗设备条件,二是完善出生缺陷筛查服务体系,实施出生缺陷综合防控项目,提高出生人口素质。2017年起,我省大力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各级财政增加安排135.40亿元用于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加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硬件设施建设,重点向县级妇幼保健院建设项目倾斜。但市级妇幼保健院不属于基层机构未纳入。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卫生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9〕14号),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市县所属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明确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按照这一原则,市级妇幼保健院机构(如梅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能力建设所需经费应由市级财政承担,建议市级妇幼保健院可积极申请国家发改委有关中央财政补贴项目支持。我委也将继续协调有关部门,为全省各市级妇幼保健机构的发展争取更多的政策倾斜和支持。

  三、扩大防控项目范围的问题

  今年1月我委出台的《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新生儿疾病筛查的管理办法》第二条明确:各地可参考本办法开展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地中海贫血、先天性心脏病、髋关节发育不良等疾病筛查,以及遗传性耳聋基因筛查或应用串联质谱等先进技术开展遗传代谢病筛查。今后我委将继续加强协调,争取制定下一周期出生缺陷综合防控项目方案时,扩大筛查病种,并进一步提高财政负担比例和范围。关于新增防控病种通过医保系统进行及时减免或报销的问题,省医保局认为: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医保基金不予支付,由于国家和省已经安排了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出生缺陷防治等专项资金,因此不宜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如今后国家法律和政策另有规定,省医保局将按照规定纳入保障范围。”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19年6月12日

  (联系人:梁磊,联系电话:020-83134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