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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广东省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5-28 19:36:13     来源:本网


粤卫函〔2019〕758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教育局,省疾控中心、省卫生监督所: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印发的《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9〕314号)要求,经省卫生健康委和省教育厅研究,决定对全省学校、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教室(教学场所)的采光照明进行“双随机”抽检、记录并公布。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抽检内容和范围

  (一)托幼机构。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2016)第5.1.1、6.3.4条规定,对托幼机构儿童活动室的直接天然采光、采光系数、窗地面积比及照度标准值等情况进行抽检。以县(区)为单位,按辖区内持有办园许可证托幼机构总数的至少5%进行抽检,最低不少于5所,不足5所的全部抽检。

  (二)校外培训机构。参照《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3-2010)和《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关于教室的采光要求和教室的照明要求,对校外培训机构教室(教学场所)采光方向、采光系数、窗地面积比、防眩光措施、室内表面反射比及装设人工照明、课桌面照度、黑板照度、照明功率密度等情况进行抽检。以县(区)为单位,按辖区内持有办学许可证校外培训机构总数的至少5%进行抽检,但最低不少于5所,不足5所的全部抽检。

  (三)学校。学校教室的采光和照明抽检按照2019年公共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执行,并参照《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3-2010)和《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进行抽检,完成数量应涵盖全部双随机任务,有条件的地区可增加开展教室采光照明抽检的中小学校数量,并随同本次任务报送。

  二、抽检时间

  2019年5月至10月,6月30日前确定抽检任务。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此次对学校、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教室(教学场所)的采光和照明开展“双随机”抽检,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生近视问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具体举措,各地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制定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联合开展“双随机”抽检、记录及公布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各地要建立卫生健康部门和教育部门间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明确部门分工,形成工作合力。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向本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供辖区的托幼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底数,与本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共同制定联合抽查方案;将抽查要求传达至辖区内的各学校、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督促各单位配合联合抽查;按照抽查方案为本级卫生健康部门进入现场抽检提供支持,并做好抽检结果的公布工作;督促辖区不达标学校、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自查整改,改进教室(教学场所)采光照明条件,并及时向卫生健康部门反馈各被检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本级抽查实施方案,以“双随机”方式抽取卫生监督人员、检测人员,以及各受检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抽检比例不低于国家要求),并登记造册;负责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沟通协调有关抽查具体工作;及时向上级卫生健康委上报工作总结,向本级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抽检结果。

  卫生监督机构按照相关卫生标准和规范,负责对各学校、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现场检查、记录抽检情况和结果(附件2、3),并撰写工作总结、汇总表(附件1)报本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现场向各被检单位反馈发现的问题,并对后续问题整改提供业务指导。

  疾控机构根据本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安排,积极参与现场抽检工作,为抽检工作提供业务指导。

  (三)周密组织,确保质量。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做好与教育部门沟通协调工作,按照实施方案周密组织本级卫生监督、疾控人员开展抽查工作。要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抽检工作质量;强化保障措施,安排专项经费,确保国家抽检任务顺利完成。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各被抽查单位积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抽查,对照卫生标准和规范,督促辖区不达标学校、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改进教室(教学场所)采光照明条件,切实将问题整改到位。

  (四)认真总结,及时公布。各级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认真汇总和审核抽检结果,抽查结果及工作总结逐级上报,与教育部门共同对抽检结果进行分析研判,做好辖区抽检信息公布工作。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时汇总辖区内抽检结果及撰写工作总结,加盖公章后于10月15日前报送至省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处。省卫生健康委汇总后报国家卫生健康委监督局,同时与省教育厅共同做好全省抽查情况的通报工作。

  各地工作总结应包括:

       1.当地开展学校卫生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的情况(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学校分别说明)

  2.抽检结果情况分析;

       3.整改情况及对社会公示情况,须提供对社会公开的查询方式;

       4.下一步工作计划和建议。

  省卫生健康委联系人:张郝鹏,联系电话:020-83770131;

  省教育厅联系人:许颖,联系电话:020-37627022。

  附件:1.2019年教室(教学场所)采光和照明抽检结果汇总表.docx

                 2.托幼机构采光和照明抽检情况表.docx

                 3.校外培训机构教室采光和照明抽检情况表.docx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教育厅

                           2019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