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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社区医院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5-28 19:21:14     来源:本网


  粤卫办函〔2019〕265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

  为加快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开展社区医院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19〕210号)要求,我委组织制定了《广东省社区医院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委基层处反映。

  联系人:唐文标,电话:83134399,邮箱:gdjczdc@126.coom。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19年5月23日

  


广东省社区医院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社区医院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19〕210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目标

  通过开展社区医院建设试点,建设一批医防能力强、服务水平优、群众满意度高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更加优质高效,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群众健康获得感明显增强。

  二、试点原则

  (一)坚持公益性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试点,加挂社区医院牌子后,防治结合的功能定位和公益性质不变,经营性质不变,现有财政补偿水平和优惠政策只增不减。

  (二)坚持需求导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为出发点,以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为主线,提升群众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信任度和获得感。

  (三)坚持稳步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愿申请,经评估符合遴选条件的,成熟一个,设置一个,数量服从质量,稳步开展社区医院试点建设工作。

  三、试点范围

  (一)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试点。

  (二)试点机构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鼓励具备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开展试点。

  (三)2019年,经济较发达的7个地市,试点机构总数原则上不超过辖区社区卫生服务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总数的5%;经济欠发达的14个地市,试点机构总数原则上不超过辖区社区卫生服务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总数的2%。2020年在总结评估的基础上稳步推进。

  四、试点机构遴选条件

  试点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满足以下条件的,可申请社区医院试点机构。

  (一)县(市、区)党委政府重视并支持社区医院建设,加大投入,深化医药体制改革,加挂社区医院牌子后财政投入只增不减,为社区医院建设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试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具备较强的服务能力和一定规模的服务人口,机构业务用房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实际开放床位数(含家庭病床)≥30张,床位使用率≥75%。

  (三)县(市、区)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已实行“公益一类财政供给、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管理”的,优先作为社区医院试点机构。

  (四)达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2018年版)》《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18年版)》推荐标准的,优先作为社区医院试点机构。

  五、试点机构建设任务

  社区医院试点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鼓励具备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开展试点。纳入试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应加强如下方面建设:

  (一)补齐短板,加强临床科室建设和设备配备。

  一是加强临床科室建设。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科室设置要求的基础上,至少设置内科、外科、妇科、儿科、口腔科、眼科、耳鼻喉科、精神(心理)科、安宁疗护(临终关怀)科、血液透析科等专业科室中的5个二级学科科室,有条件的可设置部分三级学科科室。

  二是加强医技等科室建设。至少设置医学检验科(化验室)、医学影像科、心电图室、西(中)药房。有条件的可设置胃镜室等功能检查室。影像诊断、临床检验等科室可由第三方机构或者医联体上级医疗机构提供服务。

  三是加强其他科室建设。应当设有治疗室、注射室、输液室、处置室、观察室,并根据有关规定和临床用血需求设置输血科或者血库。同时,至少设有综合办公室(党建办公室)、医务科(质管科)、护理科、院感科、公共卫生管理科、财务资产科。有条件的可设置信息科、病案室等。

  四是加强住院病房建设,合理设置床位,可按照服务人口1.0-1.5张/千人配置。社区医院主要以老年、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床位为主,鼓励有条件的设置内科、外科、妇科、儿科等床位,开设家庭病床,不断提高病床使用效率。

  五是配备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设备,逐步实现服务同质化。

  (二)突出重点,提升基本医疗服务能力。

  一是提高门诊常见病、多发病诊治能力。提供一般疾病的诊断、治疗、康复、护理服务,鼓励结合群众需求建设特色科室。

  二是提高中医药服务和医疗康复能力。推广中医药综合服务模式,广泛推广和运用中医药适宜技术。

  三是加强医疗质量建设。以医疗质量安全为底线,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规范医疗行为,严格机构内部管理。

  四是积极参与医联体建设。有效对接二、三级医院医师到机构多点执业,强化医联体内上级医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资源与技术的支持,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质量。鼓励与医联体内上级医院开设联合病房。

  (三)防治结合,提高辖区综合服务水平。

  一是加强医防融合,按照服务规范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推进基本慢性病防、治、管整体融合发展,逐步实现同质化管理。

  二是发挥社区医院的示范标杆作用,承担区域性基层健康管理(体检)中心、康复护理中心、安宁养护中心、基层卫生人才培训中心等职能,体现区域基层卫生资源的集合效应。

  三是改革创新,优化基层运行机制。落实机构补偿、人事聘用、考核分配等政策,形成机构有活力、医务人员有动力的良好机构运行氛围,进一步赢得居民认可和信任。

  四是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基层党组织、医院财务管理等制度建设。

  六、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9年5月底前)。

  省卫生健康委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各地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试点机构遴选条件,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遴选试点机构,并于5月底前将《社区医院建设试点单位申请表》(附件1)、《申请社区医院建设试点单位汇总表》(附件2)报我委基层处备案。

  (二)组织实施(2019年6-9月)。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省实施方案,负责指导试点机构完成主要建设任务,开展监督指导和考核评价,并对试点机构运行、服务提供、群众满意度等方面进行运行监测,协调相关部门为试点地区和机构争取相关支持性政策。

  (三)评估挂牌(2019年10月底前)。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各试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现场评估,完成建设任务并达到标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名单,于9月30日前将《广东省社区医院建设试点单位备案汇总表》(附件3)报我委基层处备案。必要时,我委对各市上报备案的机构进行复核。对各上报备案的社区医院,由我委汇总统一发文各市后,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由负责相应审批权限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中加注医院名称,加挂医院牌子。2019年11月15日前,各地市将社区医院建设试点工作总结报我委基层处。

  七、命名原则

  社区医院牌子,原则上以“××县(市、区)××社区医院”、“××县(市、区)第×医院”,或“××县(市、区)××医院××分院”牌子作为第二名称,可不标注“社区”字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作为机构的第一名称保持不变。

  加挂社区医院牌子后,社区医院可以开展一级、二级手术,经评估达到二级医院水平的可以开展三级及以下级别手术。开展手术操作的社区医院应当设置手术室、麻醉科,病理诊断可由第三方机构或者医联体上级医疗机构提供服务。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社区医院试点工作是建设健康广东、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重大举措,是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的重要抓手,各地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试点工作平衡有序开展,务求取得实效。

  (二)完善工作机制。试点地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制定试点工作方案,主动协调医保等相关部门争取政策支持,允许试点医疗机构自主调节基础性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加大奖励性绩效工资占比,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激活基层活力。

  (三)认真总结推广。社区医院建设试点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各试点地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试点基层医疗机构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稳步探索,认真总结推广,为建立健全优质高效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积累宝贵经验。


  附件:1.社区医院建设试点单位申请表.docx

                 2.申请社区医院建设试点单位汇总表.docx

                 3.广东省社区医院建设试点单位备案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