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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 登革热等蚊媒传染病监测方案 (2019年版)的通知

时间:2019-05-28 16:46:09     来源:本网


粤卫办〔2019〕10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省疾控中心、省卫生监督所,部属省属医药院校附属医院: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登革热等蚊媒传染病监测工作,根据我省登革热等蚊媒传染病疫情态势和防控需要,我委组织制定了《广东省登革热等蚊媒传染病监测方案(2019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1年印发的《广东省登革热与基孔肯雅热监测方案(2011年版)》(粤卫办〔2011〕50号)同时废止。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径向省疾控中心反馈。省疾控中心传防所联系人:邓爱萍,联系电话:020-31051503;省疾控中心微检所联系人:张欣,联系电话:020-31051101。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19年5月21日



  广东省登革热等蚊媒传染病监测方案(2019年版)


   一、背景

  登革热、基孔肯雅热和寨卡病毒病等均为伊蚊传播的急性传染病,三者有类似的临床症状和体征,以发热、全身肌肉和骨关节痛、皮疹、乏力为主要特征,一旦出现疫情,易造成广泛传播。近年来,广东省每年都有输入及本地登革热病例发生。2010年,东莞市报告国内首起基孔肯雅热本地感染暴发疫情;2016-2017年,南美暴发寨卡病毒病疫情,我省出现输入病例。目前,这些蚊媒传染病已成为威胁我省居民健康的一个重大公共卫生问题。为及时发现我省登革热、基孔肯雅热和寨卡病毒病病例,掌握流行趋势,开展预测预警和制定防治措施,特制定本方案。

  二、监测目的

  (一)掌握广东省登革热、基孔肯雅热和寨卡病毒病的时间和空间趋势变化,及时发现病例和暴发疫情。

  (二)掌握广东省登革病毒、基孔肯雅病毒和寨卡病毒的流行型别及分子生物学特征。

  (三)了解广东省登革热、基孔肯雅热和寨卡病毒病相关重症、死亡等情况。

  三、相关定义

  (一)登革热病例定义和诊断标准。

  按照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的《登革热诊断标准》(WS 216-2018)执行。

  (二)基孔肯雅热病例定义和诊断标准。

  按照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的《基孔肯雅热诊断和治疗方案》(WS/T 590-2018)执行。

  (三)寨卡病毒病病例定义和诊断标准。

  按照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的《寨卡病毒病诊疗方案(2016年第2版)》执行。

  (四)输入病例。

  包括境外输入病例和境内输入病例两类。

  1.境外输入病例。

  发病前(登革热为14天内、基孔肯雅热/寨卡病毒病为12天内)到过该病流行的国家或地区,并结合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判定为在境外感染的病例。

  2.境内输入病例。

  发病前(登革热为14天内、基孔肯雅热/寨卡病毒病为12天内)到过本地级市外的境内流行地区,并结合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判定为在境内其他地区感染的病例。

  根据感染地不同,境内输入病例分为省外输入病例、省内其他地市输入病例。

  (五)本地病例。

  发病前(登革热为14天内、基孔肯雅热/寨卡病毒病为12天内)未离开过本地级市属地,并结合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判定为本地感染的病例。

  (六)登革热重症病例。

  登革热临床诊断或确诊病例,符合严重出血、严重脏器损伤、休克中的任一项。

  (七)登革热样病例。

  发热(≥38℃)(不能明确其他可能疾病如流感、麻疹等),且至少伴有以下之一者:剧烈头痛、骨/关节/肌肉痛、眼眶痛、皮疹(针尖样或出血样)、白细胞/血小板减少。

  (八)暴发。

  一个最长潜伏期(登革热14天)内,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点(例如一个社区、居委会、学校、村庄等),发生3例及以上本地感染的登革热实验室诊断病例。

  (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1周内,一个县(市、区)发生5例及以上登革热病例,或者年度首次发现登革热本地病例。

  1周内,一个县(市、区)发现3例及以上基孔肯雅热输入病例。

  一个县(市、区)发现1例及以上寨卡病毒病输入病例。

  一个县(市、区)发现1例及以上基孔肯雅热/寨卡病毒病本地病例。

  (十)核心区、警戒区与监控区。

  核心区:以感染者住所或与其相邻的若干户、感染者的工作地点等活动场所为中心,参考伊蚊活动范围划定半径200米之内空间范围为核心区,输入病例半径100米之内,本地散发病例半径200米之内空间范围。1例感染者可划定多个核心区。

  警戒区:在核心区外扩展半径200米范围为警戒区。农村一般以核心区周围自然村、屯,必要时以行政村甚至镇为警戒区。城市一般以核心区周围若干街巷、居委会或街道为警戒区。

  监控区:根据不同登革热风险地区疫情大小、流行季节等因素,在警戒区外围划定监控区。

  四、监测内容与要求

  (一)疫情监测。

  1.病例发现与报告。

  (1)散发病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规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下简称“疾控机构”)发现和海关(出入境卫生检疫)通报的登革热/基孔肯雅热/寨卡病毒病病例,应在诊断后24小时内填写报告卡进行网络直报,基孔肯雅热、寨卡病毒病报告疾病类别选择“其它传染病”。现住址按病人发病当天的居住地址登记,如果发病当天在境外,按发病期间在境内的主要住址登记。本地感染或输入情况、实验室检测情况、血清型别、是否重症等为必填信息,需随调查逐渐完善,并在备注栏严格按以下顺序和格式注明。

  示例:

  境外输入病例:“境外XX(国家或地区)输入,抗原/抗体/核酸检测结果,血清X型,重症, ******”;

  境内输入病例:“境内XX(省-地市)输入,抗原/抗体/核酸检测结果,血清X型,重症,******”;

  本地病例:“本地病例,抗原/抗体/核酸检测结果,血清X型,重症,******”。

  如备注空白或未按上述格式填写备注者,统一按本地病例统计。

  (2)重症和死亡病例。

  各医疗机构发现登革热/基孔肯雅热/寨卡病毒病重症或死亡病例时应立即电话报告辖区疾控机构,并在24小时内在报卡/备注栏对转归情况进行订正。

  (3)暴发疫情。

  县(市、区)级疾控机构发现登革热暴发疫情,但未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送标准,应在2日内通过“广东省急性传染病监测信息系统”报告疫情事件的相关信息。见附件1。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经县(市、区)级疾控机构核实确认登革热/基孔肯雅热/寨卡病毒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后,应当在2小时内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2.疫情调查与处置。

  发生登革热/基孔肯雅热/寨卡病毒病散发病例、重症、死亡病例、暴发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时,应按照《广东省登革热防控专业技术指南(2015年版)》要求,做好调查、风险评估、采样及检测、蚊媒密度应急监测、疫情处置等工作。

  (1)个案调查。接报后,县(市、区)疾控机构应在24小时内对以下病例开展详细个案调查:①所有散发病例,②所有重症病例、死亡病例,③暴发疫情的全部病例,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部分病例(一起突发事件相关信息中,累计报告病例数少于5例的街道/镇需全部调查,5-30例的街道/镇至少调查5例,超过30例的街道/镇至少调查10例)。在病例诊断/出院/死亡后48小时内完成《广东省登革热/基孔肯雅热/寨卡病毒病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见附件2),一周内录入“广东省急性传染病监测信息平台系统”。

  病例搜索入户调查工作发现疑似病例时,可参照《广东省登革热/基孔肯雅热/寨卡病毒病入户调查登记表》(附件3)进行登记和采样。

  (2)病原学检测。

  1)病例样本采集与检测。

  ①所有登革热/基孔肯雅热/寨卡病毒病散发病例、重症病例和死亡病例、暴发疫情的全部病例,均需采样开展检测。

  ②每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样本采集数量,由县(市、区)疾控机构根据辖区内波及的街道/镇疫情规模(累计报告病例数),选取部分病例采样。

  波及的街道/镇累计报告病例数少于5例的需全部采集,5-30例的至少采集5份,超过30例的至少采集10份。

  ③县(市、区)疾控机构要尽量采集病人发病5天内的标本,并填写标本信息(附件4)。有条件的县(市、区)疾控机构进行PCR检测和分型,无条件检测的应24小时内将标本要上送地市级疾控中心,由地市级疾控机构进行PCR检测、分型和抗体检测。上述检测阳性标本应在10个工作日内由市疾控上送至省疾控中心进行病毒分离、溯源等相关分析。

  ④地市级疾控机构实验室在开展标本检测时,必须互补开展登革病毒、基孔肯雅病毒和寨卡病毒的检测(即登革热检测项目阴性时,必须开展基孔肯雅和寨卡病毒检测,反之亦然)。

  ⑤地市级疾控机构实验室分离的毒株和测序的结果一律上送至省疾控中心开展分子溯源及变异等相关分析,省疾控中心10个工作日内反馈测序结果。

  2)疑似病例登革病毒NS1抗原检测。

  ①时间要求。

  每年的4-11月,医疗机构应启动对于登革热疑似病例的登革病毒NS1抗原筛查工作。如当年首例本地病例的报告时间早于4月,所在市医疗机构须提前启动登革病毒NS1抗原筛查工作(使用有国家批准文号的试剂)。

  ②地区要求。

  广州和佛山要求所有综合医疗机构及中医院,包括可进行血常规检测的社区服务中心。

  其他地市要求所有二级及以上综合医疗机构,以及县(市、区)级及以上中医院,包括地市级传染病院。

  ③工作要求。

  医疗机构要尽量采集疑似病例发病5天内的标本开展登革热NS1筛查,并填写采样检测表(附件5),筛查阳性的病例且为本县(市、区)年度首例本地病例的,应经地市级疾控机构实验室复核为实验室确诊病例,其余病例应根据传染病法规定的时限(24小时)要求进行临床诊断病例报告。

  医疗机构应将登革病毒抗原NS1筛查阳性的标本及时上送至县(市、区)疾控机构,有条件的县(市、区)疾控机构收到标本后视情况开展PCR检测复核,并在收到样本后1个工作日将结果反馈至医疗机构;没有条件的县(市、区)疾控机构应在收到标本后及时将标本送至地市级疾控机构,市疾控机构接到标本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开展PCR检测及分型,并将结果反馈至医疗机构,由医疗机构根据反馈结果进行病例订正。

  各医疗机构每周二前将上周登革病毒NS1筛查数、NS1阳性数、NS1阳性标本上送区/市CDC数、新增登革热住院病例数、新增登革热重症病例数(见附件6)上报“广东省急性传染病监测信息平台系统”。

  各地市级疾控机构每周统计汇总辖区内医疗机构登革病毒NS1筛查数、NS1阳性数、接收NS1阳性标本数、PCR复核数、PCR复核阳性数等结果,并于每月5日前将附件7上报“广东省急性传染病监测信息平台系统”。广州、佛山、深圳等由区县级疾控机构进行登革病毒PCR复核的地市,由区县级疾控机构每周汇总上述数据,并于每月5日前将附件7上报“广东省急性传染病监测信息平台系统”。

  3)登革热样病例应急监测。

  ①时间要求。

  每年4-11月,辖区内的任一街道一旦发现年度首例本地感染病例,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通知该街道辖区内的医疗机构启动登革热样病例应急监测工作。

  ②地区要求。

  广州、佛山要求该街道辖区内的所有综合医疗机构及中医院,包括可进行血常规检测的社区服务中心。

  其他地市要求该街道辖区内的所有二级及以上综合医疗机构,以及县级及以上中医院,包括地市级传染病院。如该街道没有符合上述条件的医疗机构,可在街道所在区(县)的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

  ③工作要求。

  医疗机构对门诊/住院发现的所有登革热样病例进行登革病毒NS1抗原检测,应急监测应持续一个月。

  其他工作要求同“疑似病例登革病毒NS1抗原检测”工作。

  3.蚊媒密度应急监测。

  发生本地病例疫情时,县(市、区)疾控机构要完成以下蚊媒密度应急监测工作。蚊媒应急监测评估工作应持续至疫情结束。

  1)布雷图指数法:登革热疫情发生2天内,核心区进行1次布雷图指数监测和应急蚊媒控制,随后每3天重复进行控制与调查,直至BI小于5;警戒区每周调查1次;监控区每2周调查1次。

  2)诱蚊诱卵器法:核心区诱蚊诱卵器放置4天后每2-3天检查1次,发现阳性诱卵器时收回并补充新的诱卵器;警戒区每周监测1次;监控区每2周监测1次。

  3)完成监测后应填写《媒介伊蚊幼虫孳生地调查表》(附件8)、《媒介伊蚊孳生地监测调查统计报表》(附件9)。

  4.疫情控制效果评估。

  地市级疾控机构应对辖区内本地病例疫情的处置效果进行指导和评估,频次应不少于每周一次,直至疫情结束。及时将指导评估情况反馈给地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省疾控中心。

  (二)健康人群血清学监测。

  1.监测内容。

  健康人群登革热、基孔肯雅热抗体IgG检测。

  2.监测点设置。

  (1)国家固定监测点。

  广州市海珠区、汕头市金平区、湛江市雷州市、中山市。

  (2)省级流动监测点。

  21个地市分3年轮流开展。

  2019年:在广州、深圳、湛江、汕头、梅州、肇庆、河源等7个地市开展。

  2020年:在佛山、珠海、阳江、潮州、韶关、惠州、汕尾等7个地市开展。

  2021年:在中山、东莞、江门、茂名、揭阳、清远、云浮等7个地市开展。

  2022年之后继续按以上顺序轮转。

  3.监测数量。

  国家固定监测点每个点每年240份;省级流动监测点每个市每年720份。

  4.监测时间。

  每年11-12月。

  5.监测方法。

  (1)标本采集。

  国家固定监测点每个点选取2个街道/镇,每个街道/镇选取1家综合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作为监测医院,共2家。每家监测医院每年采集120份健康人血清,分3个年龄组(0~、15~、60~)采集,每组40人份。

  省级流动监测点每个地市选择3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选取2个街道/镇,每个街道/镇选取1家综合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作为监测医院,共6家。每家监测医院每年采集120份健康人血清,分3个年龄组(0~、15~、60~)采集,每组40人份。

  (2)标本检测、上送及信息报送。

  综合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采集标本后,填写“健康人群抗体水平血清学监测表”(附件10),冷冻保存,并在采集工作完成后一周内将标本上送至地市疾控机构,地市疾控机构接收到标本后在一周内上送省疾控中心,由省疾控中心组织地市疾控机构人员集中开展实验室检测,并将标本信息和实验室结果通过“广东省急性传染病监测信息平台系统”上报。

  五、职责与分工

  (一)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负责协调组织本辖区内登革热、基孔肯雅热及寨卡病毒病的监测工作,保障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省疾控中心。

  负责监测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

  负责监测的技术培训和指导,定期开展监测质量评估,并对监测工作进行年度总结;

  负责全省实验室检测的质量控制工作;

  负责实验室标本的复核和分子生物学检测;

  负责组织地市级疾控机构工作人员集中开展健康人群血清学检测。

  (三)地市级疾控机构。

  负责本辖区内监测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培训和指导;

  负责本辖区病例和疑似病例标本的实验室检测、复核和分型;负责收集本辖区的阳性标本、10%阴性标本、分离毒株和测序结果,送省级疾控中心进行分子溯源;

  督促和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按时启动NS1疑似病例筛查和登革热样病例应急监测,每月收集辖区内医疗机构登革病毒NS1筛查数、阳性数、PCR复核结果,并于每月5日前将附件7通过急传平台上报;

  负责对本地病例疫情的调查和处置效果进行指导和评估,并及时将指导评估情况反馈给地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省疾控中心;

  负责组织本辖区健康人群血清学标本的采集,参加省疾控中心组织的集中实验室检测工作,并将标本信息和检测结果录入“广东省急性传染病监测信息平台系统”。

  (四)县(市、区)级疾控机构。

  按照方案要求负责本辖区监测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负责本辖区登革热、基孔肯雅热、寨卡病毒病临床诊断病例、确诊病例、重症病例、死亡病例的个案调查及标本采集工作,完成本辖区暴发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流行病学调查和标本采集,有条件的疾控机构自行开展检测,无条件的上送地市级疾控机构进行检测,并及时将个案、检测和暴发疫情等信息录入“广东省急性传染病监测信息平台系统”;

  督促和指导本辖区综合医疗机构及中医院完成登革热疑似病例标本采集和NS1检测工作,有条件的自行开展检测,无条件的及时将样本送地级市疾控进行检测;

  负责对本地病例疫情开展蚊媒密度应急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及时反馈给上级疾控中心。

  配合地市疾控机构督促和指导本辖区医疗机构/社区服务中心/镇卫生院做好健康人群血清学采样工作,并及时将标本送至地市疾控机构进行检测。

  (五)各级医疗机构。

  负责落实做好病例发现与报告,做好病例隔离治疗和院内感染防控工作。

  配合各级疾控机构开展监测工作。在每年4-11月开展登革热抗原NS1筛查工作,并每周二将上周筛查情况上报急传平台。筛查阳性标本应及时送至县(市、区)疾控中心。

  开展门(急)诊和住院病例的标本采集,协助疾控机构开展病例个案调查及疫情处置。

  采集健康人群血清标本,并送至辖区县(市、区)疾控机构。

  (六)社区服务中心/镇卫生院。

  广州、佛山社区服务卫生中心/乡镇卫生院在每年4-11月开展登革热抗原NS1筛查工作,并每周二将上周筛查情况上报“广东省急性传染病监测信息平台系统”。筛查阳性标本应及时上送至县(市、区)疾控中心。

  协助疾控机构开展病例个案调查及疫情处置。

  采集健康人群血清标本,并上送至辖区县(市、区)疾控机构。

  六、信息收集和分析

  (一)收集内容与时限要求。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控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对登革热、基孔肯雅热和寨卡病毒病病例进行报告。

  哨点监测相关信息由哨点监测地市级疾控机构,在完成哨点监测阶段工作1个月内,将监测数据录入“广东省急性传染病监测信息平台系统”。省疾控中心负责复核相关监测结果。

  (二)资料分析与反馈。

  各级疾控机构定期对疫情监测资料进行分析,内容包括病例的三间分布、蚊媒密度情况、血清学及病原学监测结果、疫情控制效果评估等,并及时将分析结果反馈给相关部门。

  七、质量控制

  (一)培训。

  省、市、县(市、区)疾控机构每年组织培训辖区监测系统的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提高血清学、病原学监测、蚊媒密度监测及疫情处理等能力。

  (二)考核和评估。

  省疾控中心每年组织对各级疾控中心登革热、基孔肯雅热和寨卡病毒病监测工作进行质量评估,并将结果反馈给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具体考核方案以省疾控中心下发的文件为准。

  (三)督导。

  省和地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每年组织对本辖区监测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并上报和反馈督导报告。

      附件:1.广东省登革热暴发疫情相关信息登记表.docx

                     2.广东省登革热 基孔肯雅热 寨卡病毒病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docx

                     3.广东省登革热 基孔肯雅热 寨卡病毒病入户调查登记表(参考式样).docx

                     4.广东省登革热 基孔肯雅热 寨卡病毒病病例采样送检登记表.docx

                     5.广东省医疗机构登革热疑似病例采样送检登记表.docx

                     6.广东省医疗机构登革热疑似病例 登革热样病例登革病毒NS1抗原筛查周报表.docx

                     7.广东省登革热疑似病例 登革热样病例登革病毒NS1抗原筛查统计月报表.docx

                     8 .广东省伊蚊幼虫孳生地调查表.docx

                     9.广东省媒介伊蚊孳生地监测统计报表.docx

                    10.广东省健康人群登革热 基孔肯雅热抗体水平血清学监测表.docx

                    11.广东省健康人群登革热 基孔肯雅热抗体检测知情同意书(参考样板).docx